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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曾經用於國人10大酷刑,提醒國人:勿忘國恥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酷,意為殘忍、暴虐到極點。

起初只用于對付奴隸,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於是酷刑變成一種全球通用的審訊方式,它被用於美國發動的越南戰爭(60年代)、希臘的上校政權鬥爭(60年代)、英國與愛爾蘭共和軍的戰爭(70年代),以及阿根廷(1976-1983)與智利(1973-1990)的酷刑室。

日軍侵華時期,一些貪生怕死之輩為了迎合日軍變態的心理,

不為我大中華反侵略做貢獻,一心只想在日本人眼前表現,卻不顧惜自己同胞。向日軍提供了種種令人髮指的刑罰,現挑選之為十大酷刑以警示後人!

一 水落石出: 以水灌肚,使受刑者肚脹如鼓,並不時大力壓打受刑者的肚皮,使受刑者嘔出水,再灌,如是幾次後,受刑者將七孔流水…

二 鳳凰展翅: 將受刑者的拇指吊掛起來,集全身重量於兩隻拇指…

三 粉身圖報: 用鐵錐把受刑者的關節一一擊碎,不死也廢……

四 如雷貫耳: 將炮竹插於受刑者的耳朵裡,然後引爆,受刑者雙耳將血流如注…

五 仙人指路: 用鐵鉗將受刑者的指甲腳甲扯脫…

六 金睛火眼: 用煙熏向受刑者的雙眼…

七 炸天婦蘿: 以滾油淋向受刑耆的雙手…

八 不齒下問: 將受刑者的牙齒逐一敲脫扯落…

九 虎豹嬉春: 將女子與貓鼠同困於麻包袋,拋入點燃的炮竹使貓鼠受驚,刑後女子將遍體鱗傷,其後在傷口上淋上鹽水....

十 極樂椅: 這是日軍用以女子的用具…

每一種酷刑,都被冠以動聽的名字,不想多做解釋。在此寫出,只想提醒後人:勿忘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