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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全包頭人注意!最新通告!從即日起,這些地方都不能燒煤……

在沒有煤氣、天然氣時

原煤或許是我們生活中必備品

但隨著我們燃燒原料的豐富、環保意識的增強

原煤已經成為污染我們環境的元兇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推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 37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全面禁止銷售和燃用原煤。

包頭哪些地方禁煤

禁煤範圍為: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即西至昆都侖區昆河槽,北至京藏高速,東至東河區民生大街,南至舊南繞城公路所圍成的區域,

以及昆都侖區前口子村,青山區色氣灣村、二海壕村、銀匠窯村和各地區新增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原煤已經不能賣了哦

禁煤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銷售原煤。各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原煤禁售工作,要明確責任分工,指定相關區屬部門牽頭對本地區原煤銷售網站、流動攤點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面取締禁煤範圍內原煤銷售。

原煤禁燃

禁煤範圍內所有工商企業、個體經營戶(除燃煤電廠外)的商業、炊事、取暖等活動,禁止燃用原煤。各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相關區屬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要加大巡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燃用原煤行為。鄉鎮、村(社區)兩級要加強煤炭管控,禁止原煤進村,並對居民使用原煤的情況進行監督、勸導,積極推動清潔取暖工程。

一旦發現可要嚴格處罰

由市工商部門牽頭,市質監、城管執法、食藥監、公安、環保等相關部門配合,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集中禁煤行動,督促、指導各地區開展禁煤工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對在禁煤範圍內經營銷售、燃用原煤或為經營銷售原煤提供場地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採取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締等處罰;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監督

各級監察、督查部門要將禁煤工作納入督查重點,及時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

12315(工商部門)

12319(城管執法部門)

重點!重點!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所以大家千萬別抱有僥倖心理哦

好的環境還得靠大家共同努力

12319(城管執法部門)

重點!重點!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所以大家千萬別抱有僥倖心理哦

好的環境還得靠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