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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合夥”和”婚姻”在本質上有一定的相似性,有人常開玩笑說,沒有感情的婚姻就是倆人合夥一起生活,說這話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婚姻就是因為注入了兩個人的感情才變得鮮活起來。

所謂“好聚好散”,做起來也沒有那麼容易,一位當事人曾說:既然都已經到這個地步(離婚)了,就不在談感情的問題了。不管協議離婚也好,訴訟離婚也罷,對於財產的分割都是兩人爭議的焦點,那麼離婚後還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答案是可以的,但也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訴訟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訴訟離婚後的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後,發現對方的上述行為,有新證據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返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漏分的財產;

2、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3、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需要提醒的是必須存在欺詐、脅迫的前提條件才可以要求法院對協議離婚的財產進行重新分配。

三、好聚好散,且行且珍惜,願雙方也各自安好!

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諮詢:hui13355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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