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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開遠光燈致對向車輛撞死行人 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夜間開車亂打遠光燈,已經成為一大公害。機動車駕駛員錯誤使用遠光燈導致道路對面來車駕駛員產生視覺障礙,發生車禍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9月22日,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一起錯誤使用遠光燈導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一輛大貨車夜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導致對向麵包車駕駛員產生視覺障礙,麵包車與一名行人撞擊後致行人當場死亡,交警認定大貨車駕駛員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這也是四川省內首例因燈光錯誤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擔責的案件。

案件通報:四川首例遠光燈擔責案

22日的通報會上,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負責人公佈了此案件的視頻證據、監控調取情況等材料,交通事故所涉麵包車、貨車駕駛員,被撞身亡行人的家屬等均到場。

通報稱:8月20日晚8時50分左右,劉某駕駛車牌為“川QMH9XX”的麵包車,從宜賓城區開往翠屏區李莊鎮,途經新宜長路11KM+500M處,與童某駕駛的由宋家開往福溪的車牌為“川Q526XX”的貨車交會時,麵包車與在路中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當場死亡。

事後,

宜賓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調取資料等認定,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時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操作不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童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與對向車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影響會車車輛安全行駛,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據警方介紹,此案是四川全省首例因燈光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擔責的案件。夜間會車時,對方車輛使用遠光燈已經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

希望通過公佈此案件向全社會駕駛員宣導:“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正確使用遠光燈。”

當事司機:遠光燈下根本看不清道路

根據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提供的提取自肇事麵包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事發時雖然是夜間,但公路上車輛較多,對面來車既有摩托車,也有小型客車。在事發前10多秒,麵包車先後與對向五車順利會車。

此後,對面駛來一輛燈光明顯強烈的機動車,造成麵包車駕駛室內出現光線障礙,看不清車前路況。當麵包車與對向車即將交會時,才發現一名行人出現在車前監控視頻中,但駕駛員已反應不及,直接撞了過去。

據麵包車駕駛員劉某回憶,當時他正與坐在副駕駛室的朋友聊天,對面來車開著大燈,導致他前方突然出現盲區,根本看不見自己車前的道路。“撞人後我都沒有看清撞的什麼,一邊減速一邊問我朋友,他才說我撞的是個人。”事發後,劉某迅速停車報警,並撥打120,但受害人已經當場死亡。

事故調查階段,交警部門根據劉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認定“川Q526XX”貨車在與劉某會車時,涉嫌沒有按規定正確使用遠光燈、沒有做到文明駕駛,並導致了行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經過大量比對,警方找到了當時駕駛貨車的駕駛員童某。面對警方詢問,童某承認當時從事發現場經過,但對於是否使用了遠光燈,童某表示記不清楚了。

“近光遠光,平時很多人也沒注意,遠近轉換在一瞬間,記不清楚很正常。”宜賓交警支隊事故中隊負責人表示,童某看了麵包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後,也認為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對行車安全會構成巨大威脅。

△資料圖

交警提醒:夜間行車應正確使用遠光燈

警方負責人表示,事故責任劃分後,貨車方、麵包車方及受害人曾某某家屬均表示認同該責任劃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同時,警方希望通過此案例提醒廣大交通參與人,夜間行車時一定要正確使用車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大隊長彭良全認為,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不僅會導致對向車輛駕駛員出現視線障礙,還會導致同向前車駕駛員出現眼疲勞和煩躁心理,嚴重時會危及行車安全。

△近距離開啟遠光燈,會車司機的視覺產生“瞬間致盲”

彭良全表示,因為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為發生的時間可能很短暫,導致取證困難,很多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為沒有受到法律處罰。這個案例證據鏈條完整、確實充分,具有典型意義,更具有警示意義。

律師說法:錯誤使用遠光燈理應擔責

律師表示,因為絕大多數交通事故認定的基礎都是“接觸說”,故導致很多駕駛員認為比如違規鳴笛、胡亂使用遠近光燈等非接觸行為一般不會擔責。這一事件中交通事故的認定實際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一個醒,即使非接觸的違規駕駛行為,也會被判定擔責。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因此,在這裡提醒廣大司機,濫用遠光燈屬於違法行為,由此而引發交通事故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宜賓交警法制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將被扣1分並罰款50元至100元。“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轉自蘇州普法

當時他正與坐在副駕駛室的朋友聊天,對面來車開著大燈,導致他前方突然出現盲區,根本看不見自己車前的道路。“撞人後我都沒有看清撞的什麼,一邊減速一邊問我朋友,他才說我撞的是個人。”事發後,劉某迅速停車報警,並撥打120,但受害人已經當場死亡。

事故調查階段,交警部門根據劉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認定“川Q526XX”貨車在與劉某會車時,涉嫌沒有按規定正確使用遠光燈、沒有做到文明駕駛,並導致了行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經過大量比對,警方找到了當時駕駛貨車的駕駛員童某。面對警方詢問,童某承認當時從事發現場經過,但對於是否使用了遠光燈,童某表示記不清楚了。

“近光遠光,平時很多人也沒注意,遠近轉換在一瞬間,記不清楚很正常。”宜賓交警支隊事故中隊負責人表示,童某看了麵包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後,也認為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對行車安全會構成巨大威脅。

△資料圖

交警提醒:夜間行車應正確使用遠光燈

警方負責人表示,事故責任劃分後,貨車方、麵包車方及受害人曾某某家屬均表示認同該責任劃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同時,警方希望通過此案例提醒廣大交通參與人,夜間行車時一定要正確使用車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大隊長彭良全認為,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不僅會導致對向車輛駕駛員出現視線障礙,還會導致同向前車駕駛員出現眼疲勞和煩躁心理,嚴重時會危及行車安全。

△近距離開啟遠光燈,會車司機的視覺產生“瞬間致盲”

彭良全表示,因為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為發生的時間可能很短暫,導致取證困難,很多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為沒有受到法律處罰。這個案例證據鏈條完整、確實充分,具有典型意義,更具有警示意義。

律師說法:錯誤使用遠光燈理應擔責

律師表示,因為絕大多數交通事故認定的基礎都是“接觸說”,故導致很多駕駛員認為比如違規鳴笛、胡亂使用遠近光燈等非接觸行為一般不會擔責。這一事件中交通事故的認定實際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一個醒,即使非接觸的違規駕駛行為,也會被判定擔責。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因此,在這裡提醒廣大司機,濫用遠光燈屬於違法行為,由此而引發交通事故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宜賓交警法制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將被扣1分並罰款50元至100元。“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轉自蘇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