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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警方提醒私藏1支火藥槍也會獲刑,12月31日前主動上交或免刑

近日,市高院、市檢院、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9月27日,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對該通告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通告》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各類槍支(包括槍支主要零部件)及其彈藥,以及各類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的(如火藥槍),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如氣槍),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私藏” 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將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重慶警方銷毀的一批槍支

警方提醒,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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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楊華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