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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麼辦?處理不當,小心惹大麻煩~

全面營改增後,不少納稅人經常會問,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用發票怎麼辦?如何正確會計處理才沒有稅收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除此之外,都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因此,能否抵扣進項稅額與能否開具專用發票沒有必然關係,購進餐飲服務、娛樂服務、貸款服務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但銷售這些服務都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既然開票方可以開具專用發票,那麼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麼辦?筆者認為,有下面三種方法可以使用。

借:相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

會計處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②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②經稅務機關認證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③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

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