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麼辦?處理不當,小心惹大麻煩~
全面營改增後,不少納稅人經常會問,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用發票怎麼辦?如何正確會計處理才沒有稅收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既然開票方可以開具專用發票,那麼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麼辦?筆者認為,有下面三種方法可以使用。
借:相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
會計處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②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②經稅務機關認證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③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
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