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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報廢摩托車+准駕車型不符+未戴頭盔+未攜帶駕駛證=罰6100+吊銷+拘留+危險!

9月28日早,長春交警南關大隊二中隊王警官和呂警官在亞泰大街與自由大路附近執勤時排查出一名違法駕駛員,該駕駛員未佩戴頭盔、酒後駕駛報廢二輪摩托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當日早上8點10分左右,呂警官與王警官在路邊正常執勤,一輛二輪摩托車沿自由大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嶺南街附近時,呂警官發現該駕駛員未戴頭盔,於是將駕駛員攔了下來。在對駕駛員查問過程中,

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味,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61mg/100ml。民警將駕駛員資訊以及駕駛車輛資訊一一排查,發現該駕駛員准駕車型為A2,並不具備駕駛二輪摩托車的資格,而且其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已被強制註銷。

目前,李某現在面臨多項處罰:

1、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處以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3、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罰款50,記1分。

4、駕駛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

5、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的,罰款2000元,記12分,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數項並罰,李某面臨罰款61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

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

這正是:

一頓小酒沒少喝,

騎上報廢摩托車。

不帶證也不帶帽,

罰款吊銷號裡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