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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注意!10月起這些新規必須get,將影響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秋風送爽,長假plus眼看過半,當大家在假期“放飛自我”時,一大波新規也要在10月正式實施!它們將會怎樣影響你的生活?一起來看看吧!

國歌不能亂唱:歪唱國歌小心被拘留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這熟悉的旋律曾在無數場合讓億萬中國人內心激昂澎湃。10月1日起,為了更好地維護國歌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施行,規定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你是否知道哪些場合不得奏唱國歌?

根據國歌法,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侮辱國歌的行為將面臨哪些處罰?

根據國歌法,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

國歌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我國國旗法和國徽法分別自1990年和1991年的10月1日起施行。如今正式落地的國歌法,將與國旗法、國徽法一道,以國家立法形式,成為落實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

民法總則全方位保護民眾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就此開啟“民法典時代”。總則共206條,被稱為“民事權利的百科全書”,將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生活。

“我們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用到刑法或者其他專門法律,但是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經濟活動都離不開民法。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曾如此評價《民法總則》的意義。

在這部法律的保護下,中國人的一生可能會這樣走過:

胎兒尚在母體中已可以受到民法總則的保護。總則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意味著,從出生前的胎兒開始,其繼承遺產、接受贈予等利益就受到民法總則的保護。

8周歲的孩子就有權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

孩子們可以用零花錢買零食,也可以與同學好友交換價值差不多的玩具。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此前的10周歲下調至8周歲,有助於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

18周歲後的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勞動所得的收入擁有所有權。對於如何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婚姻、財產糾紛和個人資訊洩露等問題,民法總則都提供了原則依據。

現實中一些見義勇為者做了好事卻遭遇尷尬。對此,民法總則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旨在更好地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此外,民法總則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納入被監護人範圍,努力在全社會實現“老有所依”。

未實名認證,不能跟帖了

8月25日,國家網信辦公佈《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帳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資訊備案、定期核驗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資訊發佈服務。

這被認為是治理網路水軍的“終極大招”。對於普通線民來說,則需加強對個人言論負責的意識。

駕考新標準更注重對駕駛員素質考核

經公安部批准,新版《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等行業標準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駕考新規調整的細節涉及每個考試科目。小編留意到,新規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明顯增多。

新標準中,科目二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等專案測試中,對於中途停車情況,從原來的判定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倒車入庫、側方停車超時直接判定不合格;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開啟轉向燈”操作要求。科目三考試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專案,新增“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看到這個標準,正在學開車的新學員是不是得多用心了?

放寬飛機上便攜電子設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審議通過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於10月起實施。

此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可擕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可擕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業內人士稱,該規則10月生效,但並不意味著一到10月旅客就可以立即使用手機。按照流程,各家航空公司將根據第五版修訂版的各項規定制定相關的使用細則,達到民航局的評估審定標準並提交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放開,“解禁用手機仍然需要一定時間。”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

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

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考慮到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差異,本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將根據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的不同劃分為三類。經省政府批准同意,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其中,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

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上調

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10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上調。

按照省政府要求,10月1日起,全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隨之進行相應調整。

新政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取消鐵路異地售票手續費

異地票是指車票發售站與票面乘車站不在同一城市的車票。2017年10月1日前異地票手續費為每張5元,網購的異地火車票在車站自助取票機取票不收手續費,人工售票視窗收取手續費。

2017年10月1日起,根據鐵路部門規定,異地票手續費取消,即旅客在人工、自助售票視窗都不用繳納5元的手續費。

按指定時間地點擺地攤不受處罰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10月1日起,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在政府指定時間地點經營早市或夜市,擺地攤賣早餐或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行為,不屬無證無照經營。

《辦法》明確工商部門和許可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許可權、厘清職責,有利於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

銀監會: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需錄音錄影

銀監會發佈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監會的規定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自有理財產品、代銷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時,都必須設立銷售專區或者銷售專櫃,不得在儲蓄櫃檯等其他場所銷售理財產品。銷售專區內必須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影。錄音錄影資料應確保清晰、完整、連貫,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係解除日起6個月後,銷售人員必須具有理財代銷業務資格,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行銷活動。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資訊查詢平臺,平臺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資訊,凡沒有在平臺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資訊查詢平臺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範圍、收費標準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資訊。

來源 新華網、央視新聞、澎湃新聞

編輯 李雅薇

民法總則都提供了原則依據。

現實中一些見義勇為者做了好事卻遭遇尷尬。對此,民法總則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旨在更好地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此外,民法總則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納入被監護人範圍,努力在全社會實現“老有所依”。

未實名認證,不能跟帖了

8月25日,國家網信辦公佈《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帳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資訊備案、定期核驗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資訊發佈服務。

這被認為是治理網路水軍的“終極大招”。對於普通線民來說,則需加強對個人言論負責的意識。

駕考新標準更注重對駕駛員素質考核

經公安部批准,新版《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等行業標準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駕考新規調整的細節涉及每個考試科目。小編留意到,新規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明顯增多。

新標準中,科目二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等專案測試中,對於中途停車情況,從原來的判定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倒車入庫、側方停車超時直接判定不合格;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開啟轉向燈”操作要求。科目三考試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專案,新增“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看到這個標準,正在學開車的新學員是不是得多用心了?

放寬飛機上便攜電子設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審議通過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於10月起實施。

此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可擕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可擕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業內人士稱,該規則10月生效,但並不意味著一到10月旅客就可以立即使用手機。按照流程,各家航空公司將根據第五版修訂版的各項規定制定相關的使用細則,達到民航局的評估審定標準並提交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放開,“解禁用手機仍然需要一定時間。”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

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

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考慮到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差異,本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將根據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的不同劃分為三類。經省政府批准同意,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其中,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

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上調

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10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上調。

按照省政府要求,10月1日起,全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隨之進行相應調整。

新政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取消鐵路異地售票手續費

異地票是指車票發售站與票面乘車站不在同一城市的車票。2017年10月1日前異地票手續費為每張5元,網購的異地火車票在車站自助取票機取票不收手續費,人工售票視窗收取手續費。

2017年10月1日起,根據鐵路部門規定,異地票手續費取消,即旅客在人工、自助售票視窗都不用繳納5元的手續費。

按指定時間地點擺地攤不受處罰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10月1日起,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在政府指定時間地點經營早市或夜市,擺地攤賣早餐或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行為,不屬無證無照經營。

《辦法》明確工商部門和許可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許可權、厘清職責,有利於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

銀監會: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需錄音錄影

銀監會發佈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監會的規定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自有理財產品、代銷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時,都必須設立銷售專區或者銷售專櫃,不得在儲蓄櫃檯等其他場所銷售理財產品。銷售專區內必須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影。錄音錄影資料應確保清晰、完整、連貫,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係解除日起6個月後,銷售人員必須具有理財代銷業務資格,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行銷活動。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資訊查詢平臺,平臺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資訊,凡沒有在平臺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資訊查詢平臺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範圍、收費標準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資訊。

來源 新華網、央視新聞、澎湃新聞

編輯 李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