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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出首個P2P平臺退出指引 股東需出資援助

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深圳互金協會)官方微信發佈有關《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徵求意見稿)》的通知。通知稱,為了指導、規範網貸機構平穩退出網貸行業,

保護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網貸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深圳互金協會起草了“深圳市網貸機構業務退出指引”,並向行業公開徵求意見。據悉,這是全國範圍內首個有關P2P平臺退出的指引規範。

根據通知,各網貸機構有關意見和建議需於2017年10月22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回饋至深圳互金協會。

網貸之家注意到,《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P2P退出指引》)共計十三項內容。

其中,《P2P退出指引》明確了“退出”的定義,即指網貸機構終止經營網貸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清算註銷、業務轉型等。

《P2P退出指引》還規定了網貸平臺業務退出的“八大程式”:1.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2.制定退出計畫和退出方案;3.向協會報備退出計畫及退出方案;4.協會提出指導意見並不定期組織相關培訓;5.執行退出方案,按照計畫穩妥推進退出工作;6.每週向協會彙報退出情況,

並就疑難問題及時與協會溝通;7.落實出借人資金清退工作,全部結清存量專案;8.全面終止網貸業務。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認為,在網貸行業監管趨嚴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平臺選擇以停業和轉型的方式退出,並成為目前平臺退出的主要方式。這些退出平臺,有些制定了相應的清償方案,但也有不少渾水摸魚,名義上停業清盤,實際上在後續清償執行過程中並未能按計劃執行,

也未受到相應監督。

對此,于百程進一步表示,《P2P退出指引》的出臺,對於保證行業的健康、保護投資者具有現實意義。指引要求在退出期間要做到“三個不可”,平臺經營地址不可搬遷,網站不可關閉,高管不可失聯,這三條確保了整個退出過程中平臺的可聯繫性。

值得一提的是,《P2P退出指引》第十條提出,要求網貸平臺應根據平臺實際情況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置,

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中特別提出,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貸機構儘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之間的差額。

網貸之家此前報告顯示,自2016年8月24日《暫行辦法》出臺後一年整改期內,有882家平臺退出網貸行業,其中惡性退出的問題平臺225家,

其中貸款餘額超過千萬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業和轉型平臺657家。

以下為通知及指引全文:

關於發佈《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