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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的感情是情,一年的感情就不是情了嗎?

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一個男人的妻子失蹤了,男子整整找了兩年,這兩年裡男子走了無數座城市,用了無數的辦法,卻沒有打聽到一點關於妻子的消息,第三年男子放棄了,

開始接受生命裡新的伴侶,兩個人幸福的過了一年,這時失蹤的妻子回來了。原來是被人販子騙了,好不容易逃出來,在男子不知所措的時候,親戚朋友都對男人說,你和你妻子六年的感情,你應該放棄新伴侶和你妻子在一起,你妻子已經受到了傷害,你不能再傷你妻子的心了。

可最後男子還是選擇了新伴侶,他說六年的感情是情,一年的感情也是情,並不會就比六年少,在我瘋狂找她的時候,她是我全部,當我放棄的時候,她已是我故人,我現在的愛人才是我故事裡的人。我已經傷害了一個女人,我不能再傷害一個人了。

羋月有句臺詞“錯就錯在,我做了太后,卻仍難舍一個普通女子的初衷“這大概就是她最婊的地方了吧,世間很多事本就是難以兩全,得到自己想要的,就要放下因此而必須捨棄的。至於對與錯,誰又能說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