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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婚:一種流傳已久,飽受爭議的“婚姻”形式

說到試婚兩個字,很多人都是抗拒,不理解的。總是可以從道德、法律、社會角度更多角度找到理由駁斥。但還是有不少人持支持態度,在他們看來,試婚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婚姻品質,

減少離婚率……褒貶不一,並沒什麼對與錯。

一般觀念以為,這種開放的“婚姻”觀念肯定是從現在西方流傳起來。可是實際上試婚制度由來已久,在19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了一則《清國皇室生活記趣》,記載了清朝的皇子們要結婚前,都要用比皇子年齡大的女性先進行試婚。

當時的試婚制度,主要是因為為繁衍子嗣,皇子大都早婚,在十來歲的時候便行大婚之禮,而試婚實則是為了向皇子普及性教育。雖然只有清朝明文規定實行皇室試婚制度,但其實試婚制度早已出現,唐時敦煌文獻中有試婚的側面記載。

《優先婚前同居書》便足可說明這種風俗的存在。北魏文成帝拓跋浚十七歲結婚,卻在十四歲時就做了父親。

即使到了今天,也仍存在著試婚制度。比如佤族、怒族、布朗族等少數民族都曾有過不同的試婚制度。下面就以布朗族為代表講講試婚制度,

這裡又稱做“甘伯”。男方帶上禮物到女方家,等到女方父母同意後,男方就可以與未婚妻同居了。試婚階段一般要經過一段未婚青年自願同居“公房”的試婚過程。如果這段試婚過程愉快的話,就可以考慮正式結婚了!

試婚制度,是對中國儒家文化的一種大膽突破,挑戰了婚姻的嚴肅性,至於好壞,每個人得評判標準不一筆者就不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