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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長假加班正常嗎?加班不給3倍工資違法嗎?網友:三倍工資?

國慶加中秋8天長假,你是怎麼安排的?

回家探親?出國旅行?國內出遊?家裡躺屍?

然而你不知道的是,還有很大一批人在加班!對,你沒看錯,他們在加班!

有人只休四天,有人三天,有人休兩天,

有人休一天,當然,還有人一天都沒得休!

那麼,對於國慶中秋這種法定節假日,如果公司非要安排加班,那麼這合法嗎?加班工資怎麼算?

如果遇到強制加班,而且不給三倍工資的,應該怎麼處理?

網友一: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中秋之類的)安排加班的,

無論公司是否安排調休,都應當支付300%的工資。

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應當向公司說明該情況,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當然,如果說對於公司比較失望,不希望繼續做下去的話,可以據此要求公司多支付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網友二:

遇到強制加班,卻不按照法律給三倍工資這樣明知故犯,蠻橫刁鑽的領導,只能說要麼忍,要麼走人。

或者可以和公司人事溝通,畢竟人事的立場相對中立,他們也不想公司觸犯法律法規,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

也不想員工因此不滿意,甚至離職,讓自己的工作陷入被動。

當然,人事不一定有這個影響力,但可以嘗試一下。即便這件事上解決不了,在以後的工作中也會注意的。

網友三:

在內地私企遇到這種情形,還是默默的加班吧,除非你不想幹了。

像我們經常節假日幹到晚上十一點還沒有晚飯時間的人都已經習慣了,老闆的錢是怎麼來的,壓榨來的,尤其是許多傳統企業,老闆恨不得把員工給榨幹,

所以中國企業家很少,都是一群唯利是圖的資本家。

所以,這種形式上的法律對很對小公司來說形同虛設,但是為什麼公司老闆這麼殘忍,還是有人願意給他做呢?比如說我。

因為我窮,我不能因為不給我三倍工資我去和老闆幹架,然後讓自己丟了工作。畢竟我沒有什麼才能,好不容易找到這三千多的工作,還是得繼續做下去。

當然,有人建議我們去找相關部門反應,

法律會管他的。

算了吧,我們這種小地方,人家找就打通了。舉報了頂多警告一下,然後就不了了之。而且我們的合同都不是正式的。

而舉報的人,要再找工作就難了。

這就是為什麼,老闆知法犯法卻肆無忌憚的原因。

網友四:

我爸在鄉里的工廠上班,國慶中秋八天不休息。

因為他是會計,每天必須得在,所以節假日一般都走不開,這可以理解。

但是居然沒有任何補助,沒有任何三倍工資的說法,甚至過節禮品只給了一箱啤酒。

我爸說,現在家裡的廠子很多都這樣,節假日上班的都沒有三倍工資,有的大點的廠子有兩倍就是老闆很有良心了。

所以,三倍工資對很多小地方來說,是基本不存在的法律,甚至很多員工都不知道。老闆自然就裝傻。

網友五:

節假日加班沒有三倍工資是和加班超過36個小時不給加班工資一樣都違反勞動法。而事實上,勞動法很多條款在實際中就是擺設。

比如,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實際呢?不說IT,金融這種加班為常態的行業,其他行業恐怕也有很多人月加班超過36小時吧!

我就不說我在事業單位有過一個月加班100個小時的事了,我同學在機關當公務員經常加班到10點以後回家。週末也各種加班,聚會都經常來不了。

最可笑的是,單位規定,申報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你懂的。

你能勞動仲裁成麼,或許可以吧。可是緊接著就是被辭退,然後你找下一家,還是這樣。加班已經成為社會常態了,可是為什麼沒幾個人訴諸法律,關鍵是誰敢去檢舉,檢舉了之後誰敢去懲罰。

法律條文是一回事,能不能真的履行是另一回事。就像貪污受賄是法律禁止的,但有這法律就沒貪官了麼?有貪官就一定能繩之以法麼?

國慶中秋八天不休息。

因為他是會計,每天必須得在,所以節假日一般都走不開,這可以理解。

但是居然沒有任何補助,沒有任何三倍工資的說法,甚至過節禮品只給了一箱啤酒。

我爸說,現在家裡的廠子很多都這樣,節假日上班的都沒有三倍工資,有的大點的廠子有兩倍就是老闆很有良心了。

所以,三倍工資對很多小地方來說,是基本不存在的法律,甚至很多員工都不知道。老闆自然就裝傻。

網友五:

節假日加班沒有三倍工資是和加班超過36個小時不給加班工資一樣都違反勞動法。而事實上,勞動法很多條款在實際中就是擺設。

比如,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實際呢?不說IT,金融這種加班為常態的行業,其他行業恐怕也有很多人月加班超過36小時吧!

我就不說我在事業單位有過一個月加班100個小時的事了,我同學在機關當公務員經常加班到10點以後回家。週末也各種加班,聚會都經常來不了。

最可笑的是,單位規定,申報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你懂的。

你能勞動仲裁成麼,或許可以吧。可是緊接著就是被辭退,然後你找下一家,還是這樣。加班已經成為社會常態了,可是為什麼沒幾個人訴諸法律,關鍵是誰敢去檢舉,檢舉了之後誰敢去懲罰。

法律條文是一回事,能不能真的履行是另一回事。就像貪污受賄是法律禁止的,但有這法律就沒貪官了麼?有貪官就一定能繩之以法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