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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新書life3.0(生命3.0)簡析內容 人工智慧與法律2

大家好,我是老男孩聊科技,今天繼續為各位呈現我關於生命3.0一書的讀書筆記,繼續接上聊聊人工智慧與法律

第二個引人注目的爭議是人工智慧研究是否應該受到監管。一些AI的研究人員反對對AI研發所有形式的監管。而在波多黎各會議上,埃隆馬斯克認為我們現在從政府那裡所要得到的不是監督,而是洞察力,具體來說,技術上具備能力的政府人員可以監督人工智慧的發展,並且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引導。他還認為政府監督有時也可以是一種培育,

而不是扼殺進步。比如說,如果政府出臺的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標準能夠減少事故數量,那麼公眾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排斥程度就會降低,新技術的採用也可以加快。

第三個有趣的法律爭議涉及授予機器的權利,如果自動駕駛汽車的普及使得美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32000名減少到16000名,那麼汽車製造商不太可能收到16000份感謝信,而是會收到16000份起訴書。

如果一輛自動駕駛汽車造成事故,誰應該承擔責任呢?法律學者大衛弗拉德克給出的答案是汽車本身,具體來說他建議允許並要求每一台自動駕駛汽車持有汽車保險,這樣具有完整的安全記錄的車型,只需繳納非常低的保費,而來自馬虎的製造商的車型將繳納高昂的保險費,那麼如果允許汽車等機器只有保險,他們還應該擁有自己的財產嗎?它們可以在股市上賺錢,
雇人幫它幹活嗎?民主國家是否要授予這些機器投票權?這些都是有趣且值得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