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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無房戶申請不了建房?看看2018年的土地確權後的這幾點變化

有個房子對於農民來說是一件大事,放在今天在農村如果沒有房子不僅是自己居無定所,想必之後的婚嫁方面都會成為阻礙,在農村農民心中對房子更有獨特感受。自2013年開始的農村確權截至到今年已經走過了5個年頭,

土地確權不僅明確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更強化了物權的保障。在農村確權完成後,土地也將被農民真正的“揣進兜”了。

其中農民最為關心的是將來確權後土地屬於個人的了,那麼想再次申請建房可怎麼辦?不少老農問道“在農村無房戶的前提下可不可以再次申請建造房屋”。

這些都在政策裡明確了。其實土地確權和再次申請建房相互之間的關係沒有多大,所以農民當然是可以再次申請到建房的。不過一系列的申請和審核程式相比較之前都會嚴格起來。

首先給大家普及下無房戶是指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享受分配住房(含租房)或政府,企業提供優惠政策解決住房的。瞭解這些後先來看看哪些人允許再次申請,

1,建造的房子符合宅基地使用規定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

2,自己的戶口屬於本村村集體經濟組織,

當然這些都是基本條件,有些農民私聊問道“自己名下無房,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算不算無房戶,

能不能再次申請到”。在這裡給大家普及下。已經使用了指定指標的不認定為無房戶,舉個例之前你父母以住房緊張或者別的原因為由,(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多少平方)申請到了建房,那代表你有新建房屋的使用權了,不算無房屋。

而今後確權申請宅基地也有了相應的規定,

這些人將被取消資格。

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進行,而如果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出售給非本集體的人員,將不再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宅基地因為緊張,暫時沒有多餘的宅基地進行申請。將不能申請

目前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大於當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規定,將沒有申請資格。

一戶多宅的人員,也將取消申請宅基地的申請資格。

綜上所看,申請建房和申請宅基地相比較的話,宅基地的申請似乎更加嚴格。面對宅基地資源的緊張和宅基地的浪費,這些問題都受到了國家的重視,宅基地的出租和有償退出對那些還未申請到的農戶來說是件值得高興的事。相信在這些政策下,每個農民都會有自己房子過上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