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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老齡與養老事業八大主要目標及“互聯網+”養老工程

十三五老齡與養老事業目標

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有利於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支援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比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30%,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20%以上,老年志願者註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達到12%,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90%以上。

八個方面主要任務

一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健全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發展公益慈善事業。

二是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三是健全健康支持體系。推進醫養結合,加強老年人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發展老年醫療與康復護理服務,

加強老年體育健身。

四是繁榮老年消費市場。豐富養老服務業態,增加老年用品供給,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五是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推動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營造安全綠色便利生活環境,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

六是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發展老年教育,繁榮老年文化,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

七是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培育積極老齡觀,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

發展老年志願服務,引導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範發展。

八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完善老齡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

十三五老齡與養老七大專欄

十三五老齡與養老資訊與智慧化

規劃要求:推進資訊化建設

落實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在切實保障資料安全的前提下,著力推動各有關部門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務、信用、財產等基礎資訊分類分級互聯共用,消除資訊孤島。在此基礎上推動搭建全國互聯、上下貫通的老齡工作資訊化平臺,加強涉老資料、資訊的彙集整合和發掘運用,建立基於大資料的可信統計分析決策機制。支援各地積極推進為老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在城市社區全覆蓋、在農村地區擴大覆蓋,推進資訊惠民服務向老年人覆蓋、資料資源向社會開放,更好地服務於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逐步建立支援家庭養老的政策體系,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支持城鄉社區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幫助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支援城鄉社區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彙集,引導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品質效率,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鼓勵老年人參加社區鄰里互助養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扶持殘疾、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家庭開展適應老年人生活特點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裝修、傢俱設施、輔助設備等建設、配備、改造工作,對其中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專業化居家社區養老機構發展。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支援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康復護理設施設備和器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專案團隊運營。

推進資訊惠民服務向老年人覆蓋、資料資源向社會開放,更好地服務於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逐步建立支援家庭養老的政策體系,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支持城鄉社區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幫助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支援城鄉社區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彙集,引導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品質效率,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鼓勵老年人參加社區鄰里互助養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扶持殘疾、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家庭開展適應老年人生活特點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裝修、傢俱設施、輔助設備等建設、配備、改造工作,對其中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專業化居家社區養老機構發展。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支援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康復護理設施設備和器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專案團隊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