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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百姓給這類人起了個名字,從此他們再也抬不起頭,還死得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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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以來就被稱為禮儀之邦,雖然現在的禮儀與古代的禮儀有很多不同,甚至相去甚遠,但是在中國古代,禮儀確實是十分重要的,為了防止“禮崩樂壞”,

封建王朝制定了很多律法來約束老百姓。

古代百姓對有一類人十分痛恨,那就是“通☆禁☆姦”的人,老百姓認為這類人敗壞倫理道德,通☆禁☆姦在古代不是新鮮事,剛開始的時候都是道德譴責,而後來慢慢出現了一些專門針對通☆禁☆姦的罪罰,最早關於“通☆禁☆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禁☆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

而不同朝代,對通☆禁☆姦罪的懲罰力度也略有不同。

秦統一後,重新制定了法律法規,對於通☆禁☆姦罪的懲罰力度十分嚴格,一旦被揭發或者被發現,死罪難免。《史記·始皇本紀》記載:“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

北魏的刑罰,如果男女不按禮儀交☆禁☆配,就是死罪,而且允許親屬私刑處死。

可不要以為這只是針對女人的,男人也一樣。

到了唐宋時期,或許是因為社會繁榮,也可能是老百姓開始理解人性了,人的物質層面得到了滿足,難免會將欲望轉向精神或者肉體方面,不要說尋常百姓,就連統治階級也難逃這樣的命運,

所以,在當時繁榮的背後,也有這樣一些腐敗墮落的現象,不過也是有象徵性法律的,比如女性有丈夫,還跟外人睡,判刑半年。

宋朝對通☆禁☆姦的定罪應該是最接近現代的,宋朝規定很細,不但有具體判刑的日期,比如沒結婚的,判罪一年半,結婚的,判罪兩年半。

元代開始,又有了新的法律,刑律中增加了“殺死姦夫”一條。這個法律有點特別,必須要丈夫親自捉拿出軌男女在床才可以殺死,殺死無罪,如果只殺了男的,女的就按照官價賣了,賣到宮裡或者賣到別的地方。

明朝的法律也是如此,以李自成為例,當時李自成的妻子出軌了,李自成就是因為沒有捉姦在床,沒有證據,最後沒有辦法懲罰他們,氣不打一處來的李自成最終休了自己的妻子。

在感情上受了打擊的李自成,決定將精力全部放在戰場上,後來,還是成就了一番事業,也不知當初背叛他的妻子是否早已後悔。

清朝也有其不同之處,《清刑律·人命篇》裡說:“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禁☆姦男女。

在古代,通☆禁☆姦是不同於出軌的,因為古代非常注重禮儀,所以就算兩人情投意合,但若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沒有拜過天地,就私結為夫婦的,都應該算通☆禁☆姦,就算成婚了入洞房,也有一大堆的繁瑣禮儀。

若只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禁☆姦男女。

在古代,通☆禁☆姦是不同於出軌的,因為古代非常注重禮儀,所以就算兩人情投意合,但若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沒有拜過天地,就私結為夫婦的,都應該算通☆禁☆姦,就算成婚了入洞房,也有一大堆的繁瑣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