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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起癌症晚期應用嗎啡案,如果輸了中國嗎啡應用將倒退20年

2016年,一起患者家屬以“使用嗎啡過量,導致患者嚴重呼吸困難,最終因呼吸衰竭死亡”的訴狀,將陸軍總醫院(原北京軍區總院)告到了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隨後,法院出具了“醫方使用嗎啡不夠慎重,

對病人死亡負有較輕微責任”鑒定結果。這個結論一出,原告即將索賠金額由10萬元增加到了24萬餘元。

對於這起受到國內醫學界廣泛關注的案子,業內人士說:“如果這個案子醫生輸了,中國臨床醫生對嗎啡的使用將倒退20年。”

回顧一下案件的經過吧:

2015年2月,患者段××在北京豐台區某醫院被診斷為胃癌,3月9日進行了全胃切除空腸代胃術,手術後一個多月,患者在陸軍總院腫瘤科經檢查診斷“胃癌術後復發、胸腔積液、間質性肺炎、急性冠脈綜合征以及左上肢深靜脈血栓”。由於胃癌復發轉移導致的間質性肺炎等,使得段××在生命末期呼吸非常困難,在採取了一系列治療措施後,患者胸悶、氣短的症狀雖暫時減輕,

但根本問題沒有解決。隨後患者死亡。

在這期間,為了緩解患者的呼吸困難、喘憋嚴重的症狀,醫生曾給與了三次嗎啡緩解呼吸困難。

正是這三次注射嗎啡的治療,成為了患者家屬狀告醫院理由。

原告方認為:患者沒有疼痛,醫方使用嗎啡是錯誤的,

客觀上導致了患者呼吸衰竭死亡。這些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在法庭上,主治醫師除了在醫學知識上為自己辯護外,當庭提出一個問題:對於晚期癌症,我為什麼要給病人開嗎啡?我的動機是什麼?我給病人注射的是3元一支的嗎啡,在經濟上沒有問題,而且嗎啡是國家嚴格管制的‘紅處方’藥品,每一支都需要登記編號,使用起來非常麻煩,如果我不給病人用嗎啡,

眼看著她在痛苦中死去,按照現行的醫療規定也不會追究我什麼,我何必自找麻煩?

醫生說的非常客觀,可是卻有一個關鍵的問題難以厘清,就是:嗎啡說明書的“適應症”中,並沒有提及“緩解呼吸困難”的內容,“本品為強效鎮痛藥,適用於其他鎮痛藥無效的急性銳痛,

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晚期癌症等疼痛……”這意味著廠家只標明了嗎啡緩解疼痛,沒有提到嗎啡可以緩解呼吸困難。所以,原告律師指出醫方使用嗎啡是“超說明書用藥”。

根據說明書的內容,就涉及了兩個問題:1、嗎啡究竟可以不可用於緩解呼吸困難?2、即使有緩解呼吸困難的作用,如果說明書裡沒有提及,是不是就一定不可以應用。

其實,嗎啡除了用於止痛以外,在緩解晚期癌症的呼吸困難、減輕痛苦方面,很早就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應用,其療效是普通治療喘憋的藥物不能比擬的。

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美國NCCN關於成年人癌症疼痛治療指南》《美國NCCN關於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療指南》以及歐洲的《EAPC阿片類藥物癌痛治療指南》,均明確規定,針對癌症晚期患者的呼吸困難可以應用嗎啡治療,對急性進展的呼吸困難建議增加嗎啡的劑量和滴定速度,而且,對於嗎啡的使用沒有最高劑量的限制。

也就是說,國外早在20年前就把嗎啡充分用於緩解癌症晚期患者的呼吸困難,使病人臨終前憋氣的感受能得到明顯舒緩。

以上內容,只是,國內的嗎啡說明書裡沒有提到;國內大部分的醫生不敢用;老百姓的意識裡也沒有嗎啡能治喘憋的概念。

陸軍總醫院有50年從醫經驗的劉端祺主任,是國內大力推進晚期腫瘤安寧療護的專家之一,劉主任已經七十多歲,大部分精力都在致力於減輕晚期癌症患者痛苦的治療上,他說:剛剛當醫生時,我們對呼吸困難的臨終病人沒什麼有效的治療手段,不敢應用嗎啡,偶爾用些激素也非常謹慎,病人憋氣憋得難受,無法躺下,只能半躺半坐,眼睛瞪得老大盯著我們,最後活活憋死。

劉端祺主任強調:“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將影響我國臨終關懷工作如何與目前國際主流觀念接軌,以及中國安寧療護事業的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如果醫生不敢用嗎啡了,受害的將是病人的群體。”

可以這麼講,陸軍總院腫瘤科的專家教授,領跑了國內的癌痛治療及嗎啡應用領域的先河,他們做出的嘗試和成果本來是可以寫進教科書並改寫嗎啡說明書的。

但是,發生的這起案子,卻一石激起千層浪,難怪業內人士說:“如果這個案子醫生輸了,中國臨床醫生對嗎啡的使用將倒退20年。”

2016年10月,國內知名腫瘤專家在北京召開了一場“晚期癌症患者嗎啡使用的臨床和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山東省腫瘤醫院腫瘤專家劉波說道,她因為這起官司特意複習了20多份文獻:“國際上40餘家姑息治療中心,18家非治療中心,1700餘例嗎啡治療呼吸困難的臨床案例(不只是癌症,還包括慢阻肺疾病、肺癌等相關疾病以及對老年患者呼吸困難的治療),均證明呼吸困難時使用嗎啡是安全有效的。有關嗎啡對呼吸困難的治療,現行規定落後於實際需要,立法落後,只有醫生和專家參與推動相關制度條款的建立,才能使患者獲益,也保護了醫生。”

2017年5月,法院組織北京市多家三甲醫院藥學專家、腫瘤專家、北京市司法鑒定機構法醫組成專家小組,專門就案件進行了專家論證,東城區法院最終判決:之前的法醫臨床學鑒定意見書,缺乏相關依據,故對該鑒定意見不予採信。駁回原告要求北京軍區總醫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全部訴訟請求。

到此,可以說,所有業內人都松了一口氣。

因為,這個案件最關鍵的部分並非醫院輸掉後那一定數量的賠償金額,而是關係到全國的醫生對待晚期癌症患者的態度和措施;關係到以後醫生看病是按說明書看病,還是按患者的實際需要看病。希望,類似的案件是第一起,也是最後一起。

最後,還是借用山東省腫瘤醫院腫瘤劉波教授的觀點總結一下:由於現行的規定落後於臨床實際需要,立法落後,使得醫生在實際工作中畏手畏腳,期盼臨床醫生和醫學專家一道參與推動相關制度條款的建立,既能使患者獲益,也保護了醫生。

(圖片來源於網路)

其實,嗎啡除了用於止痛以外,在緩解晚期癌症的呼吸困難、減輕痛苦方面,很早就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應用,其療效是普通治療喘憋的藥物不能比擬的。

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美國NCCN關於成年人癌症疼痛治療指南》《美國NCCN關於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療指南》以及歐洲的《EAPC阿片類藥物癌痛治療指南》,均明確規定,針對癌症晚期患者的呼吸困難可以應用嗎啡治療,對急性進展的呼吸困難建議增加嗎啡的劑量和滴定速度,而且,對於嗎啡的使用沒有最高劑量的限制。

也就是說,國外早在20年前就把嗎啡充分用於緩解癌症晚期患者的呼吸困難,使病人臨終前憋氣的感受能得到明顯舒緩。

以上內容,只是,國內的嗎啡說明書裡沒有提到;國內大部分的醫生不敢用;老百姓的意識裡也沒有嗎啡能治喘憋的概念。

陸軍總醫院有50年從醫經驗的劉端祺主任,是國內大力推進晚期腫瘤安寧療護的專家之一,劉主任已經七十多歲,大部分精力都在致力於減輕晚期癌症患者痛苦的治療上,他說:剛剛當醫生時,我們對呼吸困難的臨終病人沒什麼有效的治療手段,不敢應用嗎啡,偶爾用些激素也非常謹慎,病人憋氣憋得難受,無法躺下,只能半躺半坐,眼睛瞪得老大盯著我們,最後活活憋死。

劉端祺主任強調:“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將影響我國臨終關懷工作如何與目前國際主流觀念接軌,以及中國安寧療護事業的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如果醫生不敢用嗎啡了,受害的將是病人的群體。”

可以這麼講,陸軍總院腫瘤科的專家教授,領跑了國內的癌痛治療及嗎啡應用領域的先河,他們做出的嘗試和成果本來是可以寫進教科書並改寫嗎啡說明書的。

但是,發生的這起案子,卻一石激起千層浪,難怪業內人士說:“如果這個案子醫生輸了,中國臨床醫生對嗎啡的使用將倒退20年。”

2016年10月,國內知名腫瘤專家在北京召開了一場“晚期癌症患者嗎啡使用的臨床和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山東省腫瘤醫院腫瘤專家劉波說道,她因為這起官司特意複習了20多份文獻:“國際上40餘家姑息治療中心,18家非治療中心,1700餘例嗎啡治療呼吸困難的臨床案例(不只是癌症,還包括慢阻肺疾病、肺癌等相關疾病以及對老年患者呼吸困難的治療),均證明呼吸困難時使用嗎啡是安全有效的。有關嗎啡對呼吸困難的治療,現行規定落後於實際需要,立法落後,只有醫生和專家參與推動相關制度條款的建立,才能使患者獲益,也保護了醫生。”

2017年5月,法院組織北京市多家三甲醫院藥學專家、腫瘤專家、北京市司法鑒定機構法醫組成專家小組,專門就案件進行了專家論證,東城區法院最終判決:之前的法醫臨床學鑒定意見書,缺乏相關依據,故對該鑒定意見不予採信。駁回原告要求北京軍區總醫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全部訴訟請求。

到此,可以說,所有業內人都松了一口氣。

因為,這個案件最關鍵的部分並非醫院輸掉後那一定數量的賠償金額,而是關係到全國的醫生對待晚期癌症患者的態度和措施;關係到以後醫生看病是按說明書看病,還是按患者的實際需要看病。希望,類似的案件是第一起,也是最後一起。

最後,還是借用山東省腫瘤醫院腫瘤劉波教授的觀點總結一下:由於現行的規定落後於臨床實際需要,立法落後,使得醫生在實際工作中畏手畏腳,期盼臨床醫生和醫學專家一道參與推動相關制度條款的建立,既能使患者獲益,也保護了醫生。

(圖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