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國慶中秋長假加班到底能賺多少?加班費怎麼算?
國慶日中秋節8天的超長假期已接近尾聲,期間有的市民跟家人一同歡度假期,有的市民則在工作崗位上加班。許多市民有這樣的疑問,在這個特殊的長假期加班到底能賺多少錢?加班費怎麼算?
■計算
長假前4天加班可拿3倍工資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能不能拿到翻倍工資、以及能翻多少倍,均取決於勞動者的加班時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日與中秋節連休: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
■選擇補休、加班費或休假你選哪個
對於普通上班族來說,
■規定
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近,有勞動者反映,因個人在正常時間內,很難完成公司規定的產量定額,而完不成任務,就要扣減工資,為此,自己只能“被迫”在下班後延長工作時間。而對延長的工作時間,勞動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主張,
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勞動定額標準上動腦筋,通過制定不科學、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致使單位內大部分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都不可能完成工作任務,為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獲得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勞動者不得不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以外,“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此舉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性規定和法定時限,已經屬於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針對用人單位此種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依法採取與用人單位協商、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等方法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符合所在地工資支付法規中有關要求的勞動定額標準、提高計件單價。對於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在勞動定額標準上動腦筋,通過制定不科學、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致使單位內大部分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都不可能完成工作任務,為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獲得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勞動者不得不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以外,“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此舉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性規定和法定時限,已經屬於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針對用人單位此種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依法採取與用人單位協商、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等方法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符合所在地工資支付法規中有關要求的勞動定額標準、提高計件單價。對於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