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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禮物丨血液並非商品而是禮物——以愛之名,延續生命

生命的饋贈

臨床用血的兩個方面最為人們所注意,一是血液的質,以保證血液本身的血細胞含量,以及保證采血和輸血不至於引起疾病傳播;二是血液的量,以滿足臨床用血的需要,

不造成浪費,不會引起“血荒”(blood crisis或blood shortage)。所以,如何獲得保質保量的血液成為一個根本的問題。在當下,臨床用血幾乎唯一的來源還是依靠他人的捐贈。如何從他人身上獲得血液,不僅是一個醫學處理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蒂特馬斯(Titmuss. 1970)將自願獻血形成的關係類型定位為禮物關係。

早在20世紀70年代,蒂特馬斯就提出了一個深遠的、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在什麼樣的制度下,

血液最充足且最安全呢?當時,英國有全國統一的血液管理機構,實行自願無償獻血制度;而美國採取混合的血液制度,無償與有償模式同時存在,從國家到州沒有血液管理的權力機關,血液管理幾乎處於無政府的狀態。在血液的供給方面,英國能夠滿足血液日益增長的需求,而美國則顯得力不從心。從獻血者的特徵看,英國獻血者的結構基本上與總體人口結構接近,
獻血者來自不同社會階層。與之相反,美國的獻血者主要由非主流人群組成,大多數來自于失業人員,輸血的價格也比英國高很多。美國的血液制度造成了一個可悲的事實和社會不平等:窮人供血為富人服務,血液的再分配逐漸從社會底層流向社會上層。日本的例子也能說明問題。日本二戰前實行無償的獻血制度,而二戰後則調整為有償的供血制度。
據已有的資料分析,蒂特馬斯認為日本二戰前的血液安全遠遠高於二戰後狀況,二戰後日本感染乙肝等血液性傳染病的病例比先前明顯地增多了。

比較之下,結果已經明朗:在血液供應方面,無償捐贈的血液管理模式要優越於市場推動的血液商品經濟。正如第二章所言,一是,科技手段尚未能檢測出所有的血液病毒,只能輔之於獻血者的誠信以維持血液的安全。

賣血者考慮的是收入,而獻血者考慮的是奉獻和利他,只有後者才能客觀地提供自己的健康資訊,保證獻血作為一種“善的禮物”(good gift)。二是,蒂特馬斯認為更為重要的是,無償獻血的“生命贈予”精神能夠將捐贈者和受惠者彼此聯繫,共同分享一個社會。相反,當經濟人的規則被制度化且被接受後,人們放棄利他主義的動機比放棄經濟人規則更為容易,一個社會中既存在血液無償捐贈又存在市場買賣,會分裂人們的共同認知和價值觀,經濟利益必定打敗生命贈予,成為衡量是否要獻血的單一維度,這是對一個國家利他主義精神的踐踏以及對社會團結的破壞。

蒂特馬斯的這種觀點與經濟學觀點背道而馳。比如考朴和庫伊爾在《血的價格》(the Price of Blood)一書中秉承了經濟學一貫的分析工具來分析血液的供給與需求,其基本觀點:①人血是一種經濟商品;②可以賦予血液的浪費以精確的經濟意義;③提供報酬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多次供血;④儘管有成本統計的缺失,但血液的商品市場,假如持續的話,將以明確的成本優勢供給血液。

蒂特馬斯反駁道,經濟學家注重成本收益之間的計算,但對於人們供血的機會成本是很難定量的,比如一位婦女排隊供血的機會成本就難以測量。有償供血與無償獻血相比,浪費並非主要問題,最主要,也是最具深遠意義的是,有償供血加大了社會成本,破壞了禮物關係。他指出,“人類福利是一個道德的概念,而並不是某些經濟學家所言的‘經濟福利’”。雖然我們曾嘗試估價人們的生命,但一個社會的利他主義精神是無法用價錢去衡量的。給予陌生人的利他主義行為並不是自獻血始,也不會以獻血終,它將觸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我們的整個價值系統。蒂特馬斯不無擔心地指出,假如我們的血液,作為身體的組織,能夠用美元和英鎊進行交換,那麼其他無數的社會生活和社會關係不也就成了商品交易了嗎?假如我們的社區贈予的紐帶被破壞了,所帶來的並非是價值的中立狀態,相反,這個空白更可能被敵對和社會衝突所填充。“經濟學家或許會分裂我們的價值和系統,其他人不會”。因而,從總體上說,蒂特馬斯對社會福利私營化和市場化的理念與政策基本上是持否定態度的,甚至可以說是敵對的。因為,在他看來,市場是回應需求而不是回應需要;市場關注的是利潤和經濟增長而不是福利和需要滿足;從社會角度看,市場福利分隔、破壞了社區和社會聯繫,瓦解了人們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蒂特馬斯反對金錢涉及人血的採集和使用,他所秉持的市場侵蝕社會的觀點,雖然擁護者居多,但也遭到一些學者的質疑或者說修訂。比如,經濟社會學家澤利澤就指出,人們並不是反對因獻血(花費時間和精力)而獲得一定的報酬或補償,而是在乎補償的形式,采血機構對補償形式錯誤的選擇可能會引起強烈的負面效果。比如直接給予金錢刺激,可能會使獻血者感覺有愧疚感,認為自己在出賣自己的身體(組織)。為消除金錢的物化的腐蝕作用,澤利澤提出可以對“金錢符號化使用”(symbolic use of money),比如贈送印有特別標記的紀念品,以達到對公眾獻血的激勵。澤利澤的觀點在當前的自願獻血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從各國的實踐來看,采血機構或本人所在組織贈送小型紀念品和茶點,以及支付交通費用被認為是對獻血者的合適的“補償”。

這項原則及其解釋性條款實際在為“無償”做詮釋。就采血而言,它肯定了捐贈血液在挽救生命上的意義,鼓勵以接收人的需要和社會公益為動力的捐贈,強調了買賣血液做法的不可取。但以下幾點依然被視為無償範疇:一是象徵性的對捐贈者的感謝。所謂“象徵性”表明這種激勵不能用貨幣來衡量,不是實際意義的付款行為,更不可以轉讓給協力廠商,以獲得貨幣價值,比如一些小的紀念品。二是該原則允許補償因捐贈而發生的費用,比如交通費。該原則同時強調了使用血液時支付血液獲取、保存、處理、檢驗等費用的正當性。

當前自願無償獻血的理念已經得到世界各國普遍的認同與貫徹。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回避以下這個問題:在物欲橫流,財產、地位和權力叢生的社會裡,而非分享苦難的環境裡,人們是如何能夠以及學會給予,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給予一個不分種族、宗教和膚色的陌生人?換句話說,人們為什麼沒有從社會中抽離出來,因直接的利益而行動?為什麼要贈予陌生人?

首先,人們的道德需要和利他動機構成了贈予的基礎和條件。正如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所指出的:“無論人們會認為某人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外,一無所得。”這即是說,生命贈予對於贈予者的意義在於,在幫助匿名的他人時自我得到了實現,使得説明他人的社會性需要得以表達。其次,社會政策和制度具有引導作用,它將挖掘人們社會和道德的潛力,鼓勵公民的參與。從根本上說,給予或贈予是公民的一項自由和權利,政府的社會政策不能限制這種自,而是應該擴展公民贈予的自由,賦予他們贈予的制度保障。人血買賣的市場化政策不僅剝奪了人們給予的自由和權利,而且也剝奪了那些因身體等方面原因無法獻血人的權利和自由(意味著高血價的負擔),加大了社會的不平等。雖然市場化的制度賦予了人們買賣人血的自由,但這種沒有限制的、置社會不公以不顧的自由,在蒂特馬斯看來,是一種否定的自由。

赫利也認為,獻血者的利他動機固然重要,但血液供給制度上的保證——尤其是制度的具體運作,如招募的組織、採集以及公共性——不能因為個人利他主義的想像所遮蔽,如果沒有采血組織和機構,何來獻血呢?他的基本觀點是,自願獻血的利他主義,是一種“嵌入的利他主義”,是嵌入於自願獻血的組織和制度之中的。赫利強調,在自願獻血的過程中,采血組織通過提供贈予的機會以及關於贈予的話語說明,生產和維持了利他主義,采血組織的文化上的工作(cultural work)和後勤上的努力(logistical effort)在自願獻血的運作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正因為在這些方面的差異,使得一些組織比另一些組織要做得更好。

上文的分析表明,自願獻血所產生的禮物關係,是基於人們的道德需求和其他動機,它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引導,更需要微觀的制度運作。如果說自願獻血是生命的禮物,那麼這種關係不是單方面的贈予,也不是一對一的簡單互惠,而是在一系列制度框定下的在更大範圍內實現的禮物的迴圈。獻血者、受血者、采血組織者、醫療機構,甚至其他的個人和組織,都牽涉其中,共同造就了生命的禮物關係。

《生命的禮物:血液捐贈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余成普

責編:程曉紅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9

ISBN:978-7-03-054586-2

《生命的禮物:血液捐贈的理論與實踐》基於清華大學團體獻血和中南某市街頭采血的實地調查,以禮物理論作為核心分析框架,把采血者、獻血者以及輸血者的聲音共同納入到分析的範疇之中,探討生命禮物流動的各個環節——捐贈者、採集者(血站)和使用者(醫院和病人)之間的關係。第一章在田野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問題,並通過對既有研究的回顧和檢討,提出全文的理論框架,同時,對研究方法做簡單的介紹。第二章是對歷史背景的梳理,既包括中國臨床用血供給制度及血液文化模式的演變,也包括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第三章到第六章討論了自願獻血在中國何以可能的問題,重點討論了自願獻血的禮物關係、制度設置和運作實踐。第七章到第九章,是對兩種極端狀態(“血荒”和災後獻血熱潮)的探討。第十章總結了全書的基本觀點,並就自願獻血的政策層面提出若干建議。

(本期責編: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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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會中既存在血液無償捐贈又存在市場買賣,會分裂人們的共同認知和價值觀,經濟利益必定打敗生命贈予,成為衡量是否要獻血的單一維度,這是對一個國家利他主義精神的踐踏以及對社會團結的破壞。

蒂特馬斯的這種觀點與經濟學觀點背道而馳。比如考朴和庫伊爾在《血的價格》(the Price of Blood)一書中秉承了經濟學一貫的分析工具來分析血液的供給與需求,其基本觀點:①人血是一種經濟商品;②可以賦予血液的浪費以精確的經濟意義;③提供報酬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多次供血;④儘管有成本統計的缺失,但血液的商品市場,假如持續的話,將以明確的成本優勢供給血液。

蒂特馬斯反駁道,經濟學家注重成本收益之間的計算,但對於人們供血的機會成本是很難定量的,比如一位婦女排隊供血的機會成本就難以測量。有償供血與無償獻血相比,浪費並非主要問題,最主要,也是最具深遠意義的是,有償供血加大了社會成本,破壞了禮物關係。他指出,“人類福利是一個道德的概念,而並不是某些經濟學家所言的‘經濟福利’”。雖然我們曾嘗試估價人們的生命,但一個社會的利他主義精神是無法用價錢去衡量的。給予陌生人的利他主義行為並不是自獻血始,也不會以獻血終,它將觸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我們的整個價值系統。蒂特馬斯不無擔心地指出,假如我們的血液,作為身體的組織,能夠用美元和英鎊進行交換,那麼其他無數的社會生活和社會關係不也就成了商品交易了嗎?假如我們的社區贈予的紐帶被破壞了,所帶來的並非是價值的中立狀態,相反,這個空白更可能被敵對和社會衝突所填充。“經濟學家或許會分裂我們的價值和系統,其他人不會”。因而,從總體上說,蒂特馬斯對社會福利私營化和市場化的理念與政策基本上是持否定態度的,甚至可以說是敵對的。因為,在他看來,市場是回應需求而不是回應需要;市場關注的是利潤和經濟增長而不是福利和需要滿足;從社會角度看,市場福利分隔、破壞了社區和社會聯繫,瓦解了人們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蒂特馬斯反對金錢涉及人血的採集和使用,他所秉持的市場侵蝕社會的觀點,雖然擁護者居多,但也遭到一些學者的質疑或者說修訂。比如,經濟社會學家澤利澤就指出,人們並不是反對因獻血(花費時間和精力)而獲得一定的報酬或補償,而是在乎補償的形式,采血機構對補償形式錯誤的選擇可能會引起強烈的負面效果。比如直接給予金錢刺激,可能會使獻血者感覺有愧疚感,認為自己在出賣自己的身體(組織)。為消除金錢的物化的腐蝕作用,澤利澤提出可以對“金錢符號化使用”(symbolic use of money),比如贈送印有特別標記的紀念品,以達到對公眾獻血的激勵。澤利澤的觀點在當前的自願獻血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從各國的實踐來看,采血機構或本人所在組織贈送小型紀念品和茶點,以及支付交通費用被認為是對獻血者的合適的“補償”。

這項原則及其解釋性條款實際在為“無償”做詮釋。就采血而言,它肯定了捐贈血液在挽救生命上的意義,鼓勵以接收人的需要和社會公益為動力的捐贈,強調了買賣血液做法的不可取。但以下幾點依然被視為無償範疇:一是象徵性的對捐贈者的感謝。所謂“象徵性”表明這種激勵不能用貨幣來衡量,不是實際意義的付款行為,更不可以轉讓給協力廠商,以獲得貨幣價值,比如一些小的紀念品。二是該原則允許補償因捐贈而發生的費用,比如交通費。該原則同時強調了使用血液時支付血液獲取、保存、處理、檢驗等費用的正當性。

當前自願無償獻血的理念已經得到世界各國普遍的認同與貫徹。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回避以下這個問題:在物欲橫流,財產、地位和權力叢生的社會裡,而非分享苦難的環境裡,人們是如何能夠以及學會給予,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給予一個不分種族、宗教和膚色的陌生人?換句話說,人們為什麼沒有從社會中抽離出來,因直接的利益而行動?為什麼要贈予陌生人?

首先,人們的道德需要和利他動機構成了贈予的基礎和條件。正如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所指出的:“無論人們會認為某人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外,一無所得。”這即是說,生命贈予對於贈予者的意義在於,在幫助匿名的他人時自我得到了實現,使得説明他人的社會性需要得以表達。其次,社會政策和制度具有引導作用,它將挖掘人們社會和道德的潛力,鼓勵公民的參與。從根本上說,給予或贈予是公民的一項自由和權利,政府的社會政策不能限制這種自,而是應該擴展公民贈予的自由,賦予他們贈予的制度保障。人血買賣的市場化政策不僅剝奪了人們給予的自由和權利,而且也剝奪了那些因身體等方面原因無法獻血人的權利和自由(意味著高血價的負擔),加大了社會的不平等。雖然市場化的制度賦予了人們買賣人血的自由,但這種沒有限制的、置社會不公以不顧的自由,在蒂特馬斯看來,是一種否定的自由。

赫利也認為,獻血者的利他動機固然重要,但血液供給制度上的保證——尤其是制度的具體運作,如招募的組織、採集以及公共性——不能因為個人利他主義的想像所遮蔽,如果沒有采血組織和機構,何來獻血呢?他的基本觀點是,自願獻血的利他主義,是一種“嵌入的利他主義”,是嵌入於自願獻血的組織和制度之中的。赫利強調,在自願獻血的過程中,采血組織通過提供贈予的機會以及關於贈予的話語說明,生產和維持了利他主義,采血組織的文化上的工作(cultural work)和後勤上的努力(logistical effort)在自願獻血的運作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正因為在這些方面的差異,使得一些組織比另一些組織要做得更好。

上文的分析表明,自願獻血所產生的禮物關係,是基於人們的道德需求和其他動機,它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引導,更需要微觀的制度運作。如果說自願獻血是生命的禮物,那麼這種關係不是單方面的贈予,也不是一對一的簡單互惠,而是在一系列制度框定下的在更大範圍內實現的禮物的迴圈。獻血者、受血者、采血組織者、醫療機構,甚至其他的個人和組織,都牽涉其中,共同造就了生命的禮物關係。

《生命的禮物:血液捐贈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余成普

責編:程曉紅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9

ISBN:978-7-03-054586-2

《生命的禮物:血液捐贈的理論與實踐》基於清華大學團體獻血和中南某市街頭采血的實地調查,以禮物理論作為核心分析框架,把采血者、獻血者以及輸血者的聲音共同納入到分析的範疇之中,探討生命禮物流動的各個環節——捐贈者、採集者(血站)和使用者(醫院和病人)之間的關係。第一章在田野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問題,並通過對既有研究的回顧和檢討,提出全文的理論框架,同時,對研究方法做簡單的介紹。第二章是對歷史背景的梳理,既包括中國臨床用血供給制度及血液文化模式的演變,也包括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第三章到第六章討論了自願獻血在中國何以可能的問題,重點討論了自願獻血的禮物關係、制度設置和運作實踐。第七章到第九章,是對兩種極端狀態(“血荒”和災後獻血熱潮)的探討。第十章總結了全書的基本觀點,並就自願獻血的政策層面提出若干建議。

(本期責編: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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