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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峽法院:巡迴審判拒執罪 “老賴”當場認罪履行義務

能花20多萬元給兒子購置房屋,卻不願支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的3萬餘元賠償款,

對生效的法院判決不但置之不理,還長期故意躲避法院的執行。3月30日下午,西峽法院刑庭的法官們將庭審開到城區一帆風順廣場,用巡迴審判的方式公開審理趙某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收到判決8年,拒不履行

2007年,自訴人臘某的妻子史某乘坐同村村民趙某的三輪摩托車到集市買肉,回程途中車輛側翻,

史某身受重傷,經搶救治療後雖保住了性命,但是造成高位截癱,終身殘疾。經過法院對事故的調查、審理,判決駕車人曹某、車輛所有人趙某和乘車人史某按照4:2:4各自承擔事故責任,判決要求車主趙某賠償史某35640.8元。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5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次審理,維持原判。因趙某不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于2008年7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後的八年時間裡,趙某四處躲避,居無定所。執行幹警曾先後四次對其採取拘留措施,但他仍拒絕履行義務。

八年執行路,終獲線索

面對趙某的東躲西藏,執行幹警多次商討,採取多種執行手段,均未果。但是幹警們並未因此放棄,仍堅持不懈調查線索。2017年,執行幹警查明趙某在丁河鎮購買了一套價值20余萬元的房產,並將自己原有的房屋租給他人收取租賃費。

隨即,西峽法院向趙某送達報告財產令和財產申請表,但趙某並未按要求如實報告。遂臘某向西峽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巡迴法庭公開審判,老賴當場懺悔並履行義務

為震懾“老賴”氣焰,使其意識到自己拒執行為的嚴重後果,3月30日下午,西峽法院決定在城區一帆風順廣場內,公開審理趙某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吸引了不少群眾圍觀。庭審現場,自訴人臘某向法庭出示了趙某購置房產、隱瞞財產的證據,

被告人趙某在證據面前表示認罪伏法,其親屬當庭將賠償款全部履行到位,取得了自訴人的諒解。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取得自訴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審判長作出上述判決。(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范小嬋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