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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過三次戀愛,打過兩次胎,身心摧殘的我,還有人願意娶我嗎?

我是一個89年出生的女孩,出生在比較貧窮的西北農村;2010年大專畢業,在南方的一個二線城市找了一份不錯的文秘工作。

工作7年來,我先後談過3個物件,性格隨和的我,再加上1.67的個頭和不錯的長相,與每一個男朋友相處都不錯;每次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帶他去老家見我的父母,由於彩禮的問題談不攏,導致我們無奈的分手,給我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甚至付出兩次墮胎的痛苦創傷。

在我們那個地方,彩禮從前幾年3萬-5萬,上漲到現在的15萬、20萬不等,我帶著不同時期的男朋友回老家見父母,每次父母都是按當地的彩禮行情(現價)去要求男朋友,導致男朋友很無奈的和我分手;說實話,這期間我第二個男朋友家庭條件還可以,也願意拿12萬的彩禮,但必須在結婚時全部由女方帶著到男方家;我父母一聽這話根本不同意。

說句大實話,我們那個地方女方收了彩禮後,只是象徵性的給女兒陪點嫁妝,那有全部帶走的說法,要全部帶走純粹是天方夜譚;我父母是不會同意的,我也是在那個環境裡長大的,不忍心、也不願意帶走的。

這種固執、愚昧的鄉俗,深深地在印在了人們的心裡;不是一個人、一個家庭在短時期內能夠改變的。生在這種地方,也只能認命。

這七年裡,是我人生最寶貴的年華,也是我有生之年刻骨銘心的七年;三次戀愛,兩次墮胎,是我無法忘卻的傷痛,付出的代價讓我欲哭無淚,

別無選擇。我不忍心按照自己方式來處理我的婚姻,是因為我們這裡偏僻、貧瘠、落後;父母拉扯我長大,供我讀完小學到大學的教育,是村裡屈指可數的女大學生,非常不容易;我必須知足、惜福、感恩。

今年,我28歲了,跨入了剩女大門,

父母的態度較以前也有所轉變,原因來自村裡的一個女孩因為逼婚喝農藥自殺;他們不再干涉我的婚事,也不在有任何條件。現在我心裡很亂,也很迷茫,如今的我,還有人願意娶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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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插圖來自網路,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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