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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必須清楚的:通行費的稅務和會計處理的5個注意事項!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企業在商品採購或銷售等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發生通行費用,瞭解通行費的稅務和會計處理,對財務人員來說十分重要。

一、可抵扣發票的範圍

根據財稅【2016】86號文的規定,納稅人只有取得通行費發票,才可以進行抵扣,那麼,這些可抵扣進項稅額的通行費發票有哪些要求呢?

第一,屬財政票據的通行費不能抵扣,必須是國家稅務總局或稅務部門監製的通行費發票,

才能抵扣。

第二,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可以抵扣。

第三,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

第四,能夠抵扣的發票上注明的基本資訊有:稅務部門監製章、高速公路名稱、發票名稱、經過網站、金額、通行時間等。

二、可抵扣金額的確定

通行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問題,在財稅【2016】47號文和財稅【2016】86號文中都有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

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但是,通行費發票並非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沒有價稅分離,企業無法通過發票上注明的金額進行抵扣,需要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現行政策規定,高速公路通行費按3%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按5%抵扣進項稅額,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

=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

=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ETC充值票據的抵扣問題

實務中,企業在機動車上加裝ETC通行設備的情況日益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至今仍有諸多爭議,有認為可以直接抵扣的、有認為不能抵扣的、有認為可以分期或附條件抵扣的。

ETC充值卡充值時並未實際接受道路通行服務,其充值取得的發票,不能按照過路過橋費計算抵扣。

ETC充值卡充值時取得的發票只能視同預付款收據,企業應據此計入“其他應收款”或“預付帳款”科目,而不能計入成本費用,更不能計算抵扣。企業應該在實際消費後,憑開具的實際消費清單及相關的發票,結合充值時取得的發票,

計入成本費用和進項稅額抵扣。

四、通行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的通行費,應根據受益物件,分別通過“原材料”、“庫存商品”、“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計入採購成本或期間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在建工程等)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ETC充值,充值時: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等

憑消費清單等其他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在建工程等)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帳款等

五、劃重點:

1、取得蓋有財政票據監製章的通行費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2、取得的過路過橋費等通行費發票不需要認證,也沒有360天認證期限的要求,直接按照票面金額換算成不含稅金額後乘以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就可以;

3、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行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行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貸: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ETC充值,充值時: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等

憑消費清單等其他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在建工程等)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帳款等

五、劃重點:

1、取得蓋有財政票據監製章的通行費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2、取得的過路過橋費等通行費發票不需要認證,也沒有360天認證期限的要求,直接按照票面金額換算成不含稅金額後乘以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就可以;

3、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行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行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