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聚焦司改」堅持司法為民,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 關注湖北省委政法委官方微信號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與司法責任制、訴訟制度改革一起,構成了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三駕馬車”。

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立案難,曾是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題。2015年,全國法院同時展開立案登記制改革,目的就是——“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剛才法官告訴我們一個好消息,

明天就能立案了。”2015年5月4日上午,武漢,立案登記制實行的第一天,武鍋拆遷集體訴訟案的訴訟代表許女士一早就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受理了她的材料,第二天就能立案。“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法官需要時間逐件核對相關材料,故需延遲到第二日。”武漢中院立案庭庭長章瀅介紹,一般來說,只要材料齊全,都會當場立案。

有案必立,有案就審。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後,

只要當事人提交的起訴材料,訴狀內容完整、提交材料齊全,且不屬於不予登記立案情形的,法院當場登記立案。

各級法院創新方式,積極構建全覆蓋、立體式、多元化的登記立案新模式。暢通大廳立案、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等常規立案管道,不斷提升當場立案效率。

目前,我省法院已經形成以當場立案為主體,網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協作立案等為支撐的登記立案新格局,立案管道更暢通。

為方便人民群眾依法行使訴權,我省各級法院還以實現“系統化、資訊化、標準化、社會化”目標為契機,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建設富有特色的司法便民項目,讓人民群眾在立案過程中享受更加便利、高效、透明的訴訟服務。

改革以來,

全省法院共登記立案106.38萬餘件,當場登記立案率平均達95%以上。

案子好立了,有事上法庭去說理、找法官去解決,成為老百姓解決糾紛的首選。一批困擾群眾多年的難題,通過法律途徑迎刃而解。

讓“執行難”不再難

“我馬上還錢,請別張貼公告,好丟人。

”今年7月,武漢市新洲區一被執行人左某,看到自己的資訊被張貼在家門口的“老賴”公告上,痛哭流涕,立即到法院申請撤下公告,並迅速還款32.6萬元。

2015年9月,新洲區人民法院審理左某、張某與姚某合夥協議糾紛一案,最終判決左某、張某向姚某給付49.2萬元及利息,但左某拒不執行。今年6月,新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載有“老賴”照片、姓名、執行案號、執行標的等資訊的執行公告,張貼在“老賴”居住的社區公告欄及人流量較多的路段,覆蓋“老賴”常住地、出入地。

隨著“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的繼續推進,除了出行受限,“老賴”們在貸款、市場主體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選任、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選任、經營資質獲得、招投標、高檔消費等環節也受到限制,一些公職“老賴”甚至受到開除、撤職、降級等處分。

去年6月,中央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推出懲治“老賴”的37項措施。我省提出,從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開展為期3年的“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4.5萬餘件、結案12.3萬餘件,同比分別上升29.5%和38.5%;對拒不履行義務的2907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對538名自然人或法人罰款1669.27萬元。在高壓態勢下,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為綠水青山撐起“保護傘”

環境好壞,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密切相關。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要求檢察機關向破壞環境的行為亮劍。

同年7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試點方案,授權湖北等13個省級檢察機關開展為期2年的試點。“要以非常之舉、形成非常之勢、展現非常之為,最終實現政治、社會、法律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認為。

去年5月5日,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鄖陽區人民檢察院訴鄖陽區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這是全國人大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後,我省檢察機關首例提起並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越雷池,就亮劍!兩年試點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683件。其中,訴前程式案件581件。行政機關目前已糾正361件,檢察機關已向人民法院起訴102件。

公益訴訟的開展,有力保護了我省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兩年來,全省辦理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79件。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恢復治理水源地8964畝,治理江河、湖泊面積23607畝;督促恢復或收回被毀損、佔用的國有林地、生態公益林地和耕地2056畝。今天的靈秀湖北,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

9月,一項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問卷調查表明,全省五級人大代表認為司法體制改革“成效較為明顯或有新的改進提高”的占87.15%,全省“兩院”司法公信力“高或較高”的占84.86%。

✎編審 | 孟憲琳

✎發佈 | 湖北政法新聞宣傳聯合編輯部

投稿郵箱:hbcawtxy@163.com

覆蓋“老賴”常住地、出入地。

隨著“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的繼續推進,除了出行受限,“老賴”們在貸款、市場主體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選任、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選任、經營資質獲得、招投標、高檔消費等環節也受到限制,一些公職“老賴”甚至受到開除、撤職、降級等處分。

去年6月,中央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推出懲治“老賴”的37項措施。我省提出,從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開展為期3年的“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4.5萬餘件、結案12.3萬餘件,同比分別上升29.5%和38.5%;對拒不履行義務的2907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對538名自然人或法人罰款1669.27萬元。在高壓態勢下,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為綠水青山撐起“保護傘”

環境好壞,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密切相關。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要求檢察機關向破壞環境的行為亮劍。

同年7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試點方案,授權湖北等13個省級檢察機關開展為期2年的試點。“要以非常之舉、形成非常之勢、展現非常之為,最終實現政治、社會、法律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認為。

去年5月5日,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鄖陽區人民檢察院訴鄖陽區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這是全國人大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後,我省檢察機關首例提起並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越雷池,就亮劍!兩年試點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683件。其中,訴前程式案件581件。行政機關目前已糾正361件,檢察機關已向人民法院起訴102件。

公益訴訟的開展,有力保護了我省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兩年來,全省辦理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79件。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恢復治理水源地8964畝,治理江河、湖泊面積23607畝;督促恢復或收回被毀損、佔用的國有林地、生態公益林地和耕地2056畝。今天的靈秀湖北,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

9月,一項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問卷調查表明,全省五級人大代表認為司法體制改革“成效較為明顯或有新的改進提高”的占87.15%,全省“兩院”司法公信力“高或較高”的占84.86%。

✎編審 | 孟憲琳

✎發佈 | 湖北政法新聞宣傳聯合編輯部

投稿郵箱:hbcawt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