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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7月~12月重點整治印染廠16條,小心為上!

自7月底開展“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以來

常熟市各地紛紛積極行動

大刀闊斧開展排查整治

關停、整治大批違法違規“散亂汙”企業

推動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一、整治步驟

集中整治時間:2017年7月至12月。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7月下旬至8月25日)

高新區充分發揮村、社區及安監、環保網格員等作用,對照各行業排查重點(見附件),對轄區內的“散亂汙”企業組織全面排查,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亂汙”企業數量、位置、違法違規情形等情況,排查結果登記造冊,實行一企一檔,建立清單台賬。凡是群眾舉報投訴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散亂汙”企業問題事項,必須全部列入排查範圍。

集中排查工作必須於8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並上報高新區“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之後,如主動發現有遺漏的應立即補充上報,如被舉報或曝光發現不在上報名單中的“散亂汙”企業,將作為問責的依據。

第二階段:綜合整治階段(7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堅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隱患必須消除、髒亂差現象必須整治”的原則,各村、社區、各部門對排查出來的“散亂汙”企業立即實施分類整治,

並由高新區(東南街道)組織綜合執法局開展整治行動。

1.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關停取締類企業(死灰復燃的小造粒、小開毛等,無證無照的電鍍、化工、木器加工,污水未規範處理的平網印花、水洗和縮絨企業),一經發現立即以“三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斷氣,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為標準關停取締。

2.對排查出的限期整改類企業,列入限期整治名單,

明確“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時間,由相關責任部門匯總後上報高新區“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整治工作原則上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

3.對到10月31日未完成整改的企業,由高新區“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責令企業全面停產,確保整改到位後方可複產。如確實無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實施關停取締。

4.整治期間持續開展排查工作,對新發現整治範圍內的企業(加工點),

列入整治清單,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關停取締。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12月份)

高新區“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列入關停取締企業,必須逐家進行實地核查,確保關停到位。對列入整治企業,必須逐家實施“回頭看”檢查,確保整治要求落實到位,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和督查機制。

印染行業排查重點16條:

1.危化品儲存、使用不規範;

2.燃氣儲存、使用不符合規範;

3.染色機等特種設備未經檢驗的、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4.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5.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和佔用;

6.存在“三合一”及群租房等火災隱患;

7.場所內佔用消防防火間距搭建彩鋼棚;

8.採用泡沫夾芯板等易燃(可燃)建築(裝修)材料;

9.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

10.未按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11.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警示標誌及告知卡;

12.生產過程及污水輸送過程存在跑冒滴漏未設置應急水池;

13.污水排口不規範且無切斷閥門;

14.廢水未達標或未穩定達標;

15.定型機未安裝靜電加水噴淋兩級油煙淨化裝置;

16.蒸化機、燙光機未安裝廢氣處理裝置;

17.固廢未按規定規範處置;

18.企業月用水大於200噸未規範處理。

8.採用泡沫夾芯板等易燃(可燃)建築(裝修)材料;

9.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

10.未按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11.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警示標誌及告知卡;

12.生產過程及污水輸送過程存在跑冒滴漏未設置應急水池;

13.污水排口不規範且無切斷閥門;

14.廢水未達標或未穩定達標;

15.定型機未安裝靜電加水噴淋兩級油煙淨化裝置;

16.蒸化機、燙光機未安裝廢氣處理裝置;

17.固廢未按規定規範處置;

18.企業月用水大於200噸未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