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讀懂杭州的“共用單車”《指導意見》
9月29日,經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杭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佈,並於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18年9月30日。
▲會議現場
有序開展前期工作
積極應對“單車圍城”
杭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以下簡稱互聯網自行車)
始於2016年11月
目前全市共有運營企業10家
車輛約44.86萬輛
互聯網自行車在解決
市民群眾“最後幾百米”出行問題
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同時也存在無序投放、
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
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
應當加強管理、規範發展
今年4月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成立了互聯網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並組織交通運輸、城管、公安等部門
設立工作專班
開展政策研究制定與管理工作
● 制定《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新聞座談會現場
按照市政府專項會議明確的分工和原則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城管委、公安局交警局、
景區管委會等部門配合
抽調人員開展集中辦公
經廣泛調研、反復論證
起草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 做好秩序管控
▲“五一”節前,工作人員正在搬運未規範停放的單車
專班多次約談在杭運營企業
要求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聯合屬地政府
積極做好路面整治
與重大節假日秩序管控
● 建設監管平臺
▲互聯網自行車行業監管平臺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抓緊籌建互聯網自行車行業監管平臺
目前已接入7家報備企業
共33.9萬條靜態車輛資料
● 施劃停車泊位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泊位
由市城管委牽頭
在充分摸排市政空間的基礎上
編制完成《杭州市中心城區公共區域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位設置技術導則》
(簡稱《停放導則》)
目前已施劃泊位5929處
充分開展意見徵求
決策程式科學民主
《指導意見》在制定過程中,
嚴格執行了專家論證、公開徵求意見、
合法性審查、穩定風險評估、
集體討論等重大事項決策程式
4月25日,《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正式向社會公佈
分別從社會公開徵求、職能部門發函、
相關主體座談三種途徑開展意見徵求
截止5月25日
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407條
職能部門回饋意見21條
並先後4次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運營企業、市民群眾等相關主體進行座談
此外結合通運輸部等十部委
《關於鼓勵和規範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與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意見》
經審慎研究
對《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完善
主要是三個方面內容:
● 增加了“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和公共自行車融合發展”“加快實現(押金)‘即租即押、即還即退’”“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用聯盟,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內容。
● 修改了不符合“規範性檔不能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內容”規定的內容,刪去了涉及“取消經營資格”和“停止經營服務”內容,文字表述由強制性表述修改為鼓勵性、引導性表述。另將《指導意見》適用範圍擴大至我市行政區域,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 明確“運維人員配備標準為120比1”,並鼓勵經營者採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委託協力廠商集約化網格化管理團隊管理車輛停放。在實際運用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可適當降低運維人員配比,不再設200比1下限。
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思路清晰操作性強
作為杭州市互聯網自行車規範發展的綱領性檔
《指導意見》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思路清晰、操作性強
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關於基本思路和原則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堅持“規範、引導、市場化運作”和“政府管平臺、平臺管車輛”的工作思路,遵循“服務為本、創新發展、規範有序、多方共治”的工作原則,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和公共自行車融合發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綠色出行體系,服務杭州“世界名城”建設。
關於主體定位
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屬於市場經營行為。其中,經營者是互聯網自行車投放與經營管理的主體,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關於管理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級職能部門要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作為日常管理主體,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統籌落實轄區內互聯網自行車管理工作。
關於總量控制
執行總量動態監控。現階段,堅持“優化存量,限制增量”的原則;下一步,將委託協力廠商專業機構進行專項測算,以屬地容量和泊位數量為基礎,以企業運營資料和服務水準為指標,通過定期發佈監測報告指導企業投放工作;長期來看,會根據我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投放機制,實現以需求決定總量,以資源制約總量,以服務影響總量。
關於停放管理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在公共區域,由轄區政府依照《停放導則》設置泊位,屬地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於醫院、學校、機關、社區、商業地產等非公共區域內部,由物業管理機構,根據實際制定本物業範圍內的互聯網自行車停放規定。
關於臨時性重點區域管控
在重大活動或節假日等特定時段,根據公共管理需要,市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發佈公告等形式,採取必要管控措施。
關於經營管理
要求互聯網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應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搆;應當按照要求,將完整資料接入監管平臺;應當依法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承租人與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關於運維力量配備
關於保險與資金託管
關於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我市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下一步,市各有關部門將嚴格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方面的重要作用,繼續保持專班工作模式,不斷健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機制,固化任務清單,加強對屬地政府的業務指導,合力推進《指導意見》落地。
來源丨杭州運政
● 增加了“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和公共自行車融合發展”“加快實現(押金)‘即租即押、即還即退’”“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用聯盟,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內容。
● 修改了不符合“規範性檔不能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內容”規定的內容,刪去了涉及“取消經營資格”和“停止經營服務”內容,文字表述由強制性表述修改為鼓勵性、引導性表述。另將《指導意見》適用範圍擴大至我市行政區域,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 明確“運維人員配備標準為120比1”,並鼓勵經營者採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委託協力廠商集約化網格化管理團隊管理車輛停放。在實際運用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可適當降低運維人員配比,不再設200比1下限。
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思路清晰操作性強
作為杭州市互聯網自行車規範發展的綱領性檔
《指導意見》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思路清晰、操作性強
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關於基本思路和原則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堅持“規範、引導、市場化運作”和“政府管平臺、平臺管車輛”的工作思路,遵循“服務為本、創新發展、規範有序、多方共治”的工作原則,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和公共自行車融合發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綠色出行體系,服務杭州“世界名城”建設。
關於主體定位
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屬於市場經營行為。其中,經營者是互聯網自行車投放與經營管理的主體,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關於管理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級職能部門要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作為日常管理主體,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統籌落實轄區內互聯網自行車管理工作。
關於總量控制
執行總量動態監控。現階段,堅持“優化存量,限制增量”的原則;下一步,將委託協力廠商專業機構進行專項測算,以屬地容量和泊位數量為基礎,以企業運營資料和服務水準為指標,通過定期發佈監測報告指導企業投放工作;長期來看,會根據我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投放機制,實現以需求決定總量,以資源制約總量,以服務影響總量。
關於停放管理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在公共區域,由轄區政府依照《停放導則》設置泊位,屬地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於醫院、學校、機關、社區、商業地產等非公共區域內部,由物業管理機構,根據實際制定本物業範圍內的互聯網自行車停放規定。
關於臨時性重點區域管控
在重大活動或節假日等特定時段,根據公共管理需要,市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發佈公告等形式,採取必要管控措施。
關於經營管理
要求互聯網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應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搆;應當按照要求,將完整資料接入監管平臺;應當依法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承租人與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關於運維力量配備
關於保險與資金託管
關於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我市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下一步,市各有關部門將嚴格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方面的重要作用,繼續保持專班工作模式,不斷健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機制,固化任務清單,加強對屬地政府的業務指導,合力推進《指導意見》落地。
來源丨杭州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