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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退出指引有利於行業進一步規範

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徵求意見稿)。這一退出指引指出,網貸機構退出應遵循市場化、積極穩妥、協作配合和分類處置以及三個“不可”五條原則。

其中強調,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不可關閉,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退出指引裡面所稱的退出是指網貸機構終止經營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清算註銷、業務轉型等。

網貸機構作為非銀行業監管的非金融機構卻從事類金融機構,這一退出指引的出臺有利於這一業務類型的機構進一步規範和健康發展,

特別是對高管人員的管理更是有利於相關公司的高管真正承擔起相關的責任。

自2011年P2P網貸平臺上線以來,在方便民眾、便利融資、支持創業、搞活經濟等方面無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出現的問題也不可小覷,特別是道德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累加有可能對社會秩序的衝擊並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p2p公司高管的跑路事件以及不規範的退出事件。

2011年到2015年底在已成立的3000多家P2P理財公司中,已有1302家公司倒閉或者跑路,特別是2015年下半年以來,有越來越嚴重之勢,僅2015年下半年跑路的公司數量就超過2014年全年的公司總數,給國內廣大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資金損失。2016年共有900多家失聯跑路的平臺,並且有越來越大的平臺涉及其中,如北京的中天理財、商榮網、51投融貸、舀米網等,包括失聯跑路的、提現困難的、停業的等等。

P2P網貸公司的出現雖然說是新生事物,但是其資金來源的高利率顯然對資金收益有很大的壓力,如很多平臺的吸收資金的利率在15%以上,這種高利率的集資明顯過高,如果放貸利率不能很高則難以為繼。而這種高利率吸收資金的行為明顯嚴重地擾亂了金融秩序,而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又缺乏金融機構的管理經驗,如果放貸難以收回必然導致流動性缺失,

從而被迫跑路。

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又不知道P2P公司與真正的金融機構的根本區別,只是貪圖這些公司的高利息而把自己辛辛苦苦甚至一生積累的養老錢都投入進去,最終導致血本無歸。

另一些P2P公司根本就無心經營,純粹就是為了佔有吸收的資金為根本目的,有的P2P公司經營不到半年就關門卷錢跑掉大吉;甚至還有的上線半天就跑路。

對P2P公司不僅僅出生要嚴格管理,

對退出更要嚴格管理,否則必然助長那些資金大鱷無法無天。應該說,這一指引的出臺是開了一個好頭,只有各地嚴管P2P公司的退出行為,不讓那些人有利可圖才是百姓之福。

作者:麒鑒,資深金融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