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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妻子感情太好離婚,這是啥情況?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聽說過因出軌離婚,因感情破裂而離婚,

但還沒有聽說因感情太好而離婚。這不,明星馬景濤突然冒出來,因為與妻子關係太好而離婚!

但 對於離婚,婚姻法第32條明文規定,感情破裂才可以離婚。而且婚姻法還明確規定,必須判決離婚的情況主要是:一是分居滿2年;二是家暴;三是吸毒賭博;第四是包二奶同居。

馬景濤是誰?當然是一個明星,就是古話中的戲子。聽到這個消息,我第一反應是想到古話講的婊子無情,

戲子無義。

我第二個反應是難道是馬景濤犯了婚姻法32條必須離婚的天條。因為感情太好,應該是去結婚而不是去離婚啊。夫妻感情好,感情沒有破裂,怎麼可能去離婚呢?

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可以自願申請離婚。也就是我們日常講的協議離婚。

但對協議離婚,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要查明是否自願並對財產和小孩撫養作出妥善的安排。

如果馬景濤確實與妻子關係好,婚姻登記機關就不應該發個離婚登記證書。

我第三個反應是馬先生可能入戲太深,把生活也當成戲來演。我們成了吃瓜群眾。畢竟成功的秘訣就是一不要臉,二不要命。

唉,做演員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