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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迎重磅改革!老百姓用藥將有大變化,而這類人要小心了……

2017年“全國安全用藥月”今天正式啟動。關於“藥”,你瞭解多少?這兩天國家出臺了一個重磅醫藥改革意見,隨著意見實施,將有更多的新藥好藥和先進醫療器械上市,讓老百姓儘快用上救命藥、放心藥。

同時,意見還明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違者將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8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孫咸澤表示,改革從審評審批領域,逐步拓展為監管制度的全面變革。

實現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把監管改革創新覆蓋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各個環節,以監管創新激發產業創新。

分析稱,該《意見》這是繼2015年8月《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之後,又一個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對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多舉措鼓勵藥品創新 加快重磅新藥上市

臨床急需藥品優先審批

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和品質與國際先進水準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統計資料顯示,2001年至2016年,發達國家批准上市的創新新藥共計433種,在我國上市的只有100餘種。“近10年來,我國上市的一些典型的新藥時間平均要比歐美晚5年至7年,國外都已經用了六七年了,中國才上市,這是因為很多制度設計造成了新藥在中國上市慢半拍。

”吳湞坦言,《意見》的發佈就是要加快臨床急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上市審評速度,解決公眾用藥需求。

吳湞表示,只有創新才能研發出更多的品質高、療效優的新藥好藥,才能使更多的新藥好藥上市。在制度設計裡,有些臨床急需的新藥將優先審批,從而降低研發成本,也有利於降低新藥上市價格,更好地實現藥品的可及性,“我們既要有新藥,還要有讓老百姓用得起的新藥”。

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管理

一直以來,臨床研究資源短缺,是制約我國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的重要原因。為此,《意見》提出,將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管理,支持臨床試驗機構和人員開展臨床試驗。

“現行的臨床試驗機構的認定已經不能夠滿足創新發展的需求,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緊缺的背景下,將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制,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有助於提高臨床試驗研究者的積極性,有效地緩解醫療和科研的矛盾,保證臨床試驗品質。”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司長王立豐說。

此外,《意見》還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設立臨床試驗機構等措施,切實拓展臨床試驗機構的數量,這也將提高臨床試驗研究者的積極性,有效緩解醫療和科研的矛盾。

組合拳保護藥品專利

《意見》提出,為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降低仿製藥專利侵權風險,鼓勵仿製藥發展,要探索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藥品專利連結制度、開展藥品專利期補償的試點、完善和落實資料保護制度。“這三者合在一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組合拳’,將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激發創新活力。”吳湞表示,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仍有欠缺,這也是制約醫藥創新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禁止醫藥代表售藥 遏制醫藥回扣亂象

《意見》明確,醫藥代表的學術推廣活動應公開進行,在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備案。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意見》對醫藥代表的職責進行細化、規範化,明確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床使用的意見建議,同時禁止醫藥代表參與銷售推廣,以將學術性活動與經營性活動區分開,避免醫藥代表以學術推廣為名義,行銷售藥品之實。

此前醫藥代表就是藥品推銷員的代名詞,藥廠和醫藥代理公司均聘請大量醫藥代表,與醫院、醫生打交道,從事推銷藥品的工作。而藥品銷售多寡,跟其有最直接的利益,亦促使醫藥代表絞盡腦汁與醫院、醫生搞好關係,以諸如醫藥回扣、會議行銷、旅遊等形式,籠絡醫生,變著法賣藥。

這些灰色支出,並非藥企獨自承擔,而是將其攤入藥價裡,從而推高患者用藥成本,助長看病貴、藥價高的歪風。而且,醫藥代表以各種手段給醫院、醫生輸送利益,亦構成了商業賄賂犯罪行為,滋長醫療領域的腐敗現象,令醫療機構愈發依賴藥品收入,嚴重阻礙醫療改革的進程。

顯然,在這個灰色利益鏈條裡,醫藥代表屬於連結藥企與醫療機構的樞紐,也是核心利益環節。所謂蛇打七寸,嚴格規範醫藥代表的行為,就能起到抓住關鍵部位。而且,《意見》明確對於“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亦提高了違法成本。非法經營罪屬於刑事責任,這就意味著醫藥代表違規賣藥被抓,不僅罰款還要坐牢,則就令廣大醫藥代表不得不掂量一番,值不值得冒這麼大的風險了。

新方向:存量已滿 不鼓勵注射劑上市

《意見》明確指出,口服製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製劑上市;肌肉注射製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准靜脈注射製劑上市;力爭用5~10年,對已上市的藥品注射劑進行再評價。

有行業觀察人士分析認為,“政策意圖明確:目前存量夠用,不鼓勵注射劑行業繼續擴容,還是先把好已上市產品的安全品質關再說吧。”其認為,政策背後是市面注射劑品質參差不齊、臨床應慎用、限用的現狀。

而《意見》的第十二條還明確指出,未來不再發放原料藥批准文號,對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在審批藥品註冊申請時一併審評審批,經關聯審評審批的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及其品質標準在指定平臺公示,供相關企業選擇。“這些規定都指向了當前現實,比如原料藥此前囤貨居奇、炒高價格的現象非常嚴重,而新規或有利於緩解這一狀況。”該觀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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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杜秀萍

來源 / 綜合經濟日報、南方網、廣州日報等

這也將提高臨床試驗研究者的積極性,有效緩解醫療和科研的矛盾。

組合拳保護藥品專利

《意見》提出,為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降低仿製藥專利侵權風險,鼓勵仿製藥發展,要探索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藥品專利連結制度、開展藥品專利期補償的試點、完善和落實資料保護制度。“這三者合在一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組合拳’,將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激發創新活力。”吳湞表示,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仍有欠缺,這也是制約醫藥創新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禁止醫藥代表售藥 遏制醫藥回扣亂象

《意見》明確,醫藥代表的學術推廣活動應公開進行,在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備案。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意見》對醫藥代表的職責進行細化、規範化,明確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床使用的意見建議,同時禁止醫藥代表參與銷售推廣,以將學術性活動與經營性活動區分開,避免醫藥代表以學術推廣為名義,行銷售藥品之實。

此前醫藥代表就是藥品推銷員的代名詞,藥廠和醫藥代理公司均聘請大量醫藥代表,與醫院、醫生打交道,從事推銷藥品的工作。而藥品銷售多寡,跟其有最直接的利益,亦促使醫藥代表絞盡腦汁與醫院、醫生搞好關係,以諸如醫藥回扣、會議行銷、旅遊等形式,籠絡醫生,變著法賣藥。

這些灰色支出,並非藥企獨自承擔,而是將其攤入藥價裡,從而推高患者用藥成本,助長看病貴、藥價高的歪風。而且,醫藥代表以各種手段給醫院、醫生輸送利益,亦構成了商業賄賂犯罪行為,滋長醫療領域的腐敗現象,令醫療機構愈發依賴藥品收入,嚴重阻礙醫療改革的進程。

顯然,在這個灰色利益鏈條裡,醫藥代表屬於連結藥企與醫療機構的樞紐,也是核心利益環節。所謂蛇打七寸,嚴格規範醫藥代表的行為,就能起到抓住關鍵部位。而且,《意見》明確對於“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亦提高了違法成本。非法經營罪屬於刑事責任,這就意味著醫藥代表違規賣藥被抓,不僅罰款還要坐牢,則就令廣大醫藥代表不得不掂量一番,值不值得冒這麼大的風險了。

新方向:存量已滿 不鼓勵注射劑上市

《意見》明確指出,口服製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製劑上市;肌肉注射製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准靜脈注射製劑上市;力爭用5~10年,對已上市的藥品注射劑進行再評價。

有行業觀察人士分析認為,“政策意圖明確:目前存量夠用,不鼓勵注射劑行業繼續擴容,還是先把好已上市產品的安全品質關再說吧。”其認為,政策背後是市面注射劑品質參差不齊、臨床應慎用、限用的現狀。

而《意見》的第十二條還明確指出,未來不再發放原料藥批准文號,對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在審批藥品註冊申請時一併審評審批,經關聯審評審批的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及其品質標準在指定平臺公示,供相關企業選擇。“這些規定都指向了當前現實,比如原料藥此前囤貨居奇、炒高價格的現象非常嚴重,而新規或有利於緩解這一狀況。”該觀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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