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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交通事故糾紛有了新途徑!西寧仲裁委員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站成立

西寧網路電視臺訊10月10日,西寧仲裁委員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站在西寧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中隊掛牌並開展試點工作,今後將在全市逐步推行。以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可以實現及時有效的結案,避免案件久拖不決。除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和法院訴訟,西寧有車一族在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時又多了一種選擇。

在現實社會中,雖然一些輕微交通事故可以通過快速理賠的方式處理,

但仍有不少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需要交警進行調解。如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還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式複雜、時間長,費用高。

今年,在全市上下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努力踐行"兩個絕對"的良好氛圍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與西寧仲裁委員會按照市委巿政府領導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認真謀劃、主動作為,積極運用仲裁調解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此舉是巿公安交通管理局與西寧仲裁委員會便民利民、服務群眾,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滿足社會和公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需求,及時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
該項工作的開展,將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解放警力,提高執法辦案品質,有利於提高事故處理的規範化、法治化水準,有利於提高群眾在事故處理方面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是一件讓仲裁、交警、群眾三方共贏的好事。

據瞭解,運用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法院訴訟相比,具有簡便快捷、一裁終局、公平公正、收費低廉的特點,同時亦具有法律強制力,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及時作出調解或裁決,

簡化程式,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當事人可直接依據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向保險公司索賠。仲裁調解引入之後,一方面將更加方便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公安交警部門調處糾紛的壓力。其一裁終局的優勢,將能更加有效化解此類矛盾糾紛,能夠極大地減少由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將對建設平安西寧起到積極的作用。

今後市民遇到以下五種交通事故糾紛可提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站進行仲裁調解

l、經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調解成功,但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餘款難以付清的;

2、經交警調解後未達成協議的,自願轉交調解工作站繼續調解事故糾紛的;

3、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協商達成協議,自願申請仲裁確認的;

4、事故雙方當事人自願直接選擇仲裁調解的;

5、外地司機在當地發生交通肇事,經文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急於解決事故糾紛的。

今後市民遇到以下五種交通事故糾紛可提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站進行仲裁調解

l、經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調解成功,但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餘款難以付清的;

2、經交警調解後未達成協議的,自願轉交調解工作站繼續調解事故糾紛的;

3、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協商達成協議,自願申請仲裁確認的;

4、事故雙方當事人自願直接選擇仲裁調解的;

5、外地司機在當地發生交通肇事,經文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急於解決事故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