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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計中、蔡平平、代磊、王亮販賣毒☆禁☆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審判決

卜計中、蔡平平、代磊、王亮販賣毒☆禁☆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7-03-29 11:12

2017年3月28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卜計中、蔡平平、代磊、王亮販賣毒☆禁☆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由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卜計中、蔡平平犯販賣毒☆禁☆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代磊犯販賣毒☆禁☆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王亮犯販賣毒☆禁☆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