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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收入“大於”會計收入,小心納稅收入確認上的6大風險

由於稅會差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時常有些業務,會計上未確認收入,而在稅收繳納時卻需要確認收入,致使企業在不同的業務處理上時常會產生差異,如果財務人員不能清晰地瞭解與處理,

在稅收的繳納過程中就會滋生風險。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講講企業所得稅收入“大於”會計收入的幾種情形,供大家參考學習。

風險一:財產轉讓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文相關規定,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專案(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徵稅;

案例解析:

A公司採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 徵收企業所得稅,2016年公司處理一台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固定資產原值100萬元,已計提折舊30萬元,公司以80萬元處理(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假設稅務機關對A公司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會計確認:

借:固定資產清理 70萬元

累計折舊 30萬元

貸:固定資產 1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80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70萬元

營業外收入 10萬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以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即以80萬元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

風險二:資產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

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A公司為床上用品生產企業,春節期間公司給員工每人發放一套床上用品,床上用品生成產品120元/套,市場售價380元/套,共給員工發放100套(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2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 120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2000元

貸:庫存商品 12000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38000元(按公允價值,

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2000元。

風險三:資產用於交際應酬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交際應酬,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中秋節期間,某酒店生產了一批月餅,用於贈送給酒店的客戶,以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月餅的生產成本為100元/盒,市場銷售價為350元/盒,共贈送給客戶100盒(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10000元

貸:庫存商品 10000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35000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0000元。

風險四:資產用於對外捐贈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某服裝廠,2017年9月將企業生產的一批兒童服裝,直接捐贈給邊遠地區的貧困學生,服裝的生產成本100萬元,對外售價18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營業外支出 1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80萬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

風險五:資產用於市場推廣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市場推廣,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A公司自產的一種產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為10元/個,單位生產成本7元/個。公司為了提高市場佔有率,將該產品用於市場推廣,市場推廣共發出數量為100個(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管理費用-宣傳費 700元

貸:庫存商品 700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0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700元。

風險六:資產用於股息分配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股息分配,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某房地產公司,在某高檔地段開發了一批別墅,開發完工後,對公司的股東每人分配了一套,別墅的建造成本1000萬元,對外售價18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利潤分配 1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0萬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800萬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000萬元。

以上就是企業在納稅收入確認上的6大風險!望廣大財務人員銘記于心,千萬不要犯錯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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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成本10000元。

風險四:資產用於對外捐贈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某服裝廠,2017年9月將企業生產的一批兒童服裝,直接捐贈給邊遠地區的貧困學生,服裝的生產成本100萬元,對外售價18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營業外支出 1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80萬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

風險五:資產用於市場推廣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市場推廣,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A公司自產的一種產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為10元/個,單位生產成本7元/個。公司為了提高市場佔有率,將該產品用於市場推廣,市場推廣共發出數量為100個(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管理費用-宣傳費 700元

貸:庫存商品 700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0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700元。

風險六:資產用於股息分配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股息分配,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案例解析:

某房地產公司,在某高檔地段開發了一批別墅,開發完工後,對公司的股東每人分配了一套,別墅的建造成本1000萬元,對外售價18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會計確認:

借:利潤分配 1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0萬元

稅法確認:

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800萬元(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認收入),視同銷售成本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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