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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發出警告:違反用地要求的光伏發電專案,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光伏用地如何才能合規合法不出問題?國土部給出了明確答案!

近日,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支援光伏扶貧和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以下簡稱《意見》),強化光伏扶貧用地保障,進一步細化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管理,切實加強光伏發電專案用地的監管。

今天(10月10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最新印發的《意見》,並就業界關心的話題做了詳細解釋說明,發佈會現場有不少乾貨資訊放出。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向媒體表示,複合專案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方陣可以不改變原本的用地性質。

至於“意見”對於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監管措施,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稱,違反相關要求的光伏發電專案,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複合項目 可不改變原本的用地性質

“意見”中,將“光伏複合項目”定義為“利用農用地複合建設的光伏發電站項目”頗為引人關注。

對此,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特意做了說明,她說,按照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國家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經明確,此次主要是明確了使用農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政策。

首先,

永久基本農田不能用,包括複合項目也不能進永久基本農田,這是一條底線。其次,複合專案的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第三,複合項目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方陣可以不改變原本的用地性質。

羅明表示,在光伏複合專案用地管理中,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提出本地區複合專案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的同時,

還應當明確監管措施。

至於光伏複合專案中方陣架設高度、架設形式、架設施工工藝等,羅明稱,這些都要按照《意見》要求,均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商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要求和需要研究提出。

違反要求的光伏發電專案 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

光伏發電專案用地規模較大,“意見”對於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的監管措施更加明確。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表示,光伏發電專案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與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佔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專案。

陳國慶說,光伏發電專案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於佈設後未能並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專案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國土部新聞通氣會問答實錄

記者:《意見》中把“光伏複合項目”定義為“利用農用地複合建設的光伏發電站項目”,能做一下具體解釋嗎?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 我們注意到,很多媒體朋友都十分關心光伏複合專案的用地和建設管理要求。這裡需要向大家說明的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對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分類管理,我們從這個角度入手,在《意見》中提出了“光伏複合專案”的概念。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國家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經明確,此次主要是明確了使用農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政策。

首先,永久基本農田不能用,包括複合項目也不能進永久基本農田,這是一條底線。其次,複合專案的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第三,複合項目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方陣可以不改變原本的用地性質。

在光伏複合專案用地管理中,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提出本地區複合專案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的同時,還應當明確監管措施。

關於大家關心的光伏複合專案中方陣架設高度、架設形式、架設施工工藝等,按照《意見》要求,均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商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要求和需要研究提出。

記者: 光伏發電專案用地規模較大,《意見》對於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有什麼監管措施?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 光伏發電專案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與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佔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專案。

光伏發電專案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於佈設後未能並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專案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於佈設後未能並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專案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

國土部新聞通氣會問答實錄

記者:《意見》中把“光伏複合項目”定義為“利用農用地複合建設的光伏發電站項目”,能做一下具體解釋嗎?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 我們注意到,很多媒體朋友都十分關心光伏複合專案的用地和建設管理要求。這裡需要向大家說明的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對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分類管理,我們從這個角度入手,在《意見》中提出了“光伏複合專案”的概念。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國家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經明確,此次主要是明確了使用農用地建設光伏專案的政策。

首先,永久基本農田不能用,包括複合項目也不能進永久基本農田,這是一條底線。其次,複合專案的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第三,複合項目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方陣可以不改變原本的用地性質。

在光伏複合專案用地管理中,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提出本地區複合專案建設要求、認定標準的同時,還應當明確監管措施。

關於大家關心的光伏複合專案中方陣架設高度、架設形式、架設施工工藝等,按照《意見》要求,均由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商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要求和需要研究提出。

記者: 光伏發電專案用地規模較大,《意見》對於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有什麼監管措施?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 光伏發電專案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與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佔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專案。

光伏發電專案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樁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對於佈設後未能並網的光伏方陣,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清理;專案退出時,用地方應當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違反上述要求的,將被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