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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檢察官權威解讀:原內蒙古公安廳廳長趙黎平為何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院對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該案基本塵埃落定,如不出意外,趙黎平會被核准並執行死刑。

在趙黎平所觸犯的四個罪名中,故意殺人罪是主罪,也最“引人注目”,因為他是新中國成立後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幹部,所殺之人是與他有親密關係的人,他也是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一百隻“老虎”。

員警本是正義的化身,其職責是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而趙黎平作為原內蒙古公安廳廳長,不僅有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的犯罪行為,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暴力犯罪,其行為與其四十餘年的職業生涯形成了一對劇烈的矛盾,著實讓人震驚!

趙黎平從警四十餘年,從一名基層員警一步步成長為公安廳廳長,他同時還是一名作家、詩人,著有多部長篇小說,還撰寫過電視劇劇本,寫過大量歌頌員警正義、光榮、勇敢的詩歌,

誰也想不到,這樣一個人居然會殺人!其反差之大,讓人無語!可見,40餘年的公安工作並沒有使他的個人修養和品德得到提高,反而帶來了更大的欲望和人性的倒退!這必須引起我們的警醒與深思。

趙黎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屬於罰當其罪,因為他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體現了我國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

也符合我國的死刑政策。

趙黎平殺害李某某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

其第一次對李某某開槍後,李某某並未死亡,而是駕車逃離,趙黎平在其後駕駛黑色奧迪車緊追不捨,李某某逃至赤峰市百合新城社區後停車,緊隨其後的趙黎平也追了上來,從車上下來,舉槍朝李某某頭部開了一槍,後把李某某裝進了奧迪車後備廂。當天17時,員警在一處山坡上發現了李某某的遺體,

屍體被焚燒,頭面部已無法辨認。可見,趙黎平一心要致李某某於死地,在第一次殺人未果後,再次駕車追殺,殺人後又焚屍滅跡,可見其殺人手段極其殘忍。

趙黎平犯罪的主觀惡性極深

趙黎平作為一名刑偵專家,與普通人相比,更精通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這從他在庭審中的“精彩表現”就可以看出(只可惜他的精彩與才華是展現在了被告席上),因此他更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

但他卻知法犯法,不僅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受賄,還持槍殺人,焚屍滅跡。

趙黎平殺害李某某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有預謀的犯罪,他事先準備好犯罪工具,駕車長途奔襲,到達赤峰,就為殺害李某某,可見其極深的主觀惡性。

趙黎平的犯罪行為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趙黎平使一個生於1988年的年輕女孩生命隕落,不管她生前做過什麼,但總罪不致死,在她被殺之前,經歷的恐懼我們難以想像,在她生命結束後,還受到了焚屍的淩辱。她的死也給她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趙黎平的犯罪行為,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作為一名副省級幹部,一名刑偵專家,卻犯下了累累罪行,普通老百姓會如何看待?他的行為直接降低了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而且這些公信力的缺失在短時間之內很難恢復。

如果僅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受賄的犯罪行為,估計趙黎平罪不至死,但其還實施了如此惡劣的殺人行為,就死罪難逃了。山西省高院對其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如果不對其判處死刑,則會造成司法的不公,難以平息民憤。

趙黎平案必將成為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奇案,深深地刻在歷史的長河中,任由人們評說,也警醒後人!

但總罪不致死,在她被殺之前,經歷的恐懼我們難以想像,在她生命結束後,還受到了焚屍的淩辱。她的死也給她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趙黎平的犯罪行為,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作為一名副省級幹部,一名刑偵專家,卻犯下了累累罪行,普通老百姓會如何看待?他的行為直接降低了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而且這些公信力的缺失在短時間之內很難恢復。

如果僅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受賄的犯罪行為,估計趙黎平罪不至死,但其還實施了如此惡劣的殺人行為,就死罪難逃了。山西省高院對其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如果不對其判處死刑,則會造成司法的不公,難以平息民憤。

趙黎平案必將成為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奇案,深深地刻在歷史的長河中,任由人們評說,也警醒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