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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辦法實行商務執法開第二張罰單,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被罰

牛小歐

10月11日,NBD汽車從北京市商務委瞭解到,北京市商務委發佈了京商罰字[2017]第091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北京中潤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進行處罰。

經查,北京中潤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品質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以及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此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品質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

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的規定。

處決書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9月5日,本委行政執法人員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你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發現你單位未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品質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

以及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未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品質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以及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本委決定對你單位處人民幣柒仟元罰款。

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現金方式就近到銀行繳納罰款;如在銀行開設帳戶,以轉帳方式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或在六個月內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覆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委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是商務執法在汽車銷售領域開出的第二張罰單。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自今年7月1日落地後,有關部門已加大了執法力度。9月下旬,唐山市商務稽查人員在商務執法過程中,

通過調查取證,對唐山市某4S店違反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據瞭解,該4S店展廳內未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違反了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被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