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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臺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並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

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承擔了《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等行業標準修訂工作。經公安部批准,新版標準已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更適應實際道路環境,更貼近安全駕駛實際,有的項目降低了扣分,有的考試內容調整了考試科目,有的增加了考試點。

新版標準,有哪些具體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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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變化要點

要點一: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識考核

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要求,調整相關考試內容:

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中;

調整考試內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題比例,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等內容;

調整考試操作,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中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直行通過路口、左右轉彎等專案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從細節動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識。

▵ 科目一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現場(資料圖)

要點二:更加契合實際道路交通環境

理論考試模擬實景。

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增加情景類試題,通過文字或圖片、視頻等情景形式類比實際道路交通場景,考核考生對實際道路交通情況認知、判斷和處置能力。

場地駕駛考試突出實用性。

在保障安全駕駛的前提下,對科目二倒車入庫、樁考、單邊橋、直角轉彎、連續障礙等項目中,允許適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進行駕駛操作。對中途停車的,由考試不合格調整為“每次扣5分”。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強調安全文明操作。

如掉頭項目增加減速或停車以及開啟轉向燈等要求,在通過路口項目增加“改變方向提前開啟轉向燈”等操作和扣分要求,突出實際道路駕駛需要,

培養考生良好駕駛習慣。

▵ 科目二 各考試專案上車駕駛操作(資料圖)

要點三:更加方便群眾考試領證

優化調整考試組織。

小型車:

調整科目三夜間考試方式,採用類比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大型車:

對科目二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

未扣分的已考專案不再補考;

對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白天考試成績保留。

▵ 學員在考場進行實地操作(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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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變化內容

科目一

考試題型與比例

科目二

(一)考試內容與組織。

小型車考試內容“夜間行駛”修改為“模擬夜間燈光使用”。汽車類駕駛證考試全部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進行評判。大型車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未扣分的已考專案不再補考。

(二)考試操作與評判。

科目二考試評判主要修改一覽

科目三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試題內容比例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一)考試內容與組織。

大車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白天考試成績保留;補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參加白天考試和夜間考試。使用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的,採取人工隨車和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判。

(二)考試操作與評判。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操作和評判主要修改一覽

科目二

(一)考試內容與組織。

小型車考試內容“夜間行駛”修改為“模擬夜間燈光使用”。汽車類駕駛證考試全部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進行評判。大型車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未扣分的已考專案不再補考。

(二)考試操作與評判。

科目二考試評判主要修改一覽

科目三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試題內容比例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一)考試內容與組織。

大車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白天考試成績保留;補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參加白天考試和夜間考試。使用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的,採取人工隨車和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判。

(二)考試操作與評判。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操作和評判主要修改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