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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江北新的醫保繳費標準出爐!快看!

南京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了。

不過原浦口區居民依然還是新農合

根據此前消息:

2019年開始南京城鄉醫保才能全面並軌

根據市政府相關通知,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實行統一分類如下: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

2、年滿16周歲及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且無固定職業、無穩定收入、無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其他居民”);

3、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包括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職高、特殊學校)、嬰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4、在寧全日制高等、中等專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按照省、市有關整合後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的部署要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按參保物件的統一分類,對參加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參保人員,分別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參加原城鎮居民醫保人員的繳費標準調整情況為

老年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40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650元/人·年;

其他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48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

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72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

大學生繳費標準為69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年,

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

參加原新農合人員的繳費標準調整情況為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31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740元/人·年;

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26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740元/人·年。

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做好醫療救助物件及符合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參保個人繳費補助政策,各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分別負責各類困難人群身份的確認工作,並定期向同級社保經辦機構報送各類困難人群資料資訊,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應保盡保。

對按相關規定認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特困職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度殘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等困難人群,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全額補助。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規定負擔與列支。

適當降低原新農合參保人員區外住院起付標準。對原新農合參保人員中經轉診到所在區以外的原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住院起付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由原1200元降低為1000元。部分區原執行標準低於1000元的,2018年仍按原標準執行。

小編:浦口人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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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降低原新農合參保人員區外住院起付標準。對原新農合參保人員中經轉診到所在區以外的原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住院起付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由原1200元降低為1000元。部分區原執行標準低於1000元的,2018年仍按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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