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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通報10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杭州市紀委通報10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記者發現,其中有利用職務收錢的,還有騙取征遷補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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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長陸欣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陸欣利用職務便利,在施工品質監督、工程進度把控、工程聯繫單審簽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違規收受孫某某、王某某等人所送現金共計5.5萬元。另存在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物件所送禮金禮卡等問題。

陸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拱墅區住建局原調研員邵建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2008年至2016年,邵建國在擔任拱墅區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區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區住建局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

多次違規收受魏某某、陳某某等人所送財物共計319萬元。另存在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物件所送禮卡及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從事營利活動等問題。邵建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西湖區轉塘街道象山社區原黨支部書記、象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胡祖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問題。2010年至2014年,胡祖慶利用職務便利,

為有關企業謀利,分別收受王某某、沈某某所送“好處費”共計現金人民幣20萬元。胡祖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蕭山區進化鎮王家閘村原黨委副書記葉永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4年,葉永校利用負責收取村民失地指標款的工作便利,挪用村民上交的集體資金76.29萬元,其中36萬元出借給他人,40.29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及銀行理財,直至2015年7月才將挪用的資金上交至進化鎮王家閘村集體帳戶。

葉永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余杭區良渚街道七賢橋村村委會原主任許良法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問題。2006年,許良法利用協助良渚鎮人民政府處理五郎山水庫問題的職務便利,收受黃某某所送人民幣10萬元。2013年,許良法利用協助萬科租用土地的職務便利,收受盛某某所送人民幣50萬元。許良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富陽區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原會計施月娥、原出納陳超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施月娥、陳超利用保管區市場開發服務中心攤位費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合夥挪用單位公款共計837萬餘元,分別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施月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兩人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桐廬縣城南街道東興村原黨總支書記袁順良騙取征遷補償款問題。2014年3月,袁順良利用擔任杭黃鐵路線型(城南街道段)征遷領導小組東興征遷組成員的職務便利,故意隱瞞位於東興村烏沙壟水庫養鴨棚已被徵用且獲得補償款的事實,仍以原所有人王某某名義騙取征遷補償款12萬餘元,本人實際所得5萬餘元。袁順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淳安縣林業局營林管理站原副站長余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等問題。2009年至2012年,余琳利用管理山核桃產業發展及中央林業貸款項目貼息申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6萬元。另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職,對杭州千島湖淳瑤實業有限公司申報的虛假材料不認真審核,使其獲得中央財政貼息資金60.3萬元,導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餘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建德市更樓街道岩源村原黨委委員、村委會主任潘躍民,原村報帳員徐友法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潘躍民夥同徐友法,利用負責土地徵用補償款發放的職務便利,從建德市石馬毛竹專業合作社帳戶挪用200萬元土地徵用補償款至潘躍民私人帳戶,用於潘躍民個人生產經營活動。2014年至2015年,徐友法又多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款共30萬元至同村村民葉某某個人帳戶,用於葉某某墊付工程招投標保證金。潘躍民、徐友法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臨安市河橋鎮中心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藥房負責人(藥房主任)黃愛民,原工作人員張霞紅違規套取醫療保險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黃愛民夥同張霞紅,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收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者的參保卡號,虛構患者就診資訊,虛開就診處方、藥品等手段,套刷衛生院藥房實際已零售給自費患者的藥品,騙取報銷比例部分的醫療保險資金,共計6128.47元。黃愛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降低崗位等級;張霞紅受到記過處分,並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以上問題的查處,說明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別是貪污挪用、違規套取、虛報冒領等問題依然突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必須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堅持高標準,守住底線,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扎實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突出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對問題嚴重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管轄範圍內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堅決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案例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示作用。

2014年3月,袁順良利用擔任杭黃鐵路線型(城南街道段)征遷領導小組東興征遷組成員的職務便利,故意隱瞞位於東興村烏沙壟水庫養鴨棚已被徵用且獲得補償款的事實,仍以原所有人王某某名義騙取征遷補償款12萬餘元,本人實際所得5萬餘元。袁順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淳安縣林業局營林管理站原副站長余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等問題。2009年至2012年,余琳利用管理山核桃產業發展及中央林業貸款項目貼息申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6萬元。另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職,對杭州千島湖淳瑤實業有限公司申報的虛假材料不認真審核,使其獲得中央財政貼息資金60.3萬元,導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餘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建德市更樓街道岩源村原黨委委員、村委會主任潘躍民,原村報帳員徐友法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潘躍民夥同徐友法,利用負責土地徵用補償款發放的職務便利,從建德市石馬毛竹專業合作社帳戶挪用200萬元土地徵用補償款至潘躍民私人帳戶,用於潘躍民個人生產經營活動。2014年至2015年,徐友法又多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款共30萬元至同村村民葉某某個人帳戶,用於葉某某墊付工程招投標保證金。潘躍民、徐友法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臨安市河橋鎮中心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藥房負責人(藥房主任)黃愛民,原工作人員張霞紅違規套取醫療保險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黃愛民夥同張霞紅,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收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者的參保卡號,虛構患者就診資訊,虛開就診處方、藥品等手段,套刷衛生院藥房實際已零售給自費患者的藥品,騙取報銷比例部分的醫療保險資金,共計6128.47元。黃愛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降低崗位等級;張霞紅受到記過處分,並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以上問題的查處,說明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別是貪污挪用、違規套取、虛報冒領等問題依然突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必須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堅持高標準,守住底線,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扎實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突出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對問題嚴重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管轄範圍內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堅決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案例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