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找我借三十萬元,我讓她打欠條,我覺得我一點都不過分
我和老公結婚,公婆給我們首付一套房,裝修費是我父母出的,貸款老公自己還。結婚一年多有了孩子,孩子是我自己帶。
婆婆有退休工資,很懶,個性很強,曾當著我的面說,不會給我帶小孩,也不讓我養老。幹了一輩子工作,退休了想要自由,想出去玩,不能幫忙照看孫子,讓我自己帶,以後也不用我 養老。
生孩子時婆婆說會去照顧,也會出錢請月嫂,結果婆婆只出了500,然後待了幾天,說有我媽照顧我,就回家照顧花草了
我媽媽有心臟病,
老公的錢還房貸,車貸,就剩點油錢,家裡的生活費和孩子的奶粉都是我出,老公看經濟緊張,
去年,公公尿毒癥,要換腎臟,做手術,算下來要花30多萬,婆婆就哭了,給我說,之前出去旅遊,花了點錢,現在家裡就只有幾萬塊了,沒有錢,希望我能出錢。
我說你不是說不用我養老嗎,找你兒子呀。老公沒有錢,
老公是真沒有錢。看老公在床上翻來覆去,徹夜難眠,我和我媽媽商量,先借30萬給婆婆,讓婆婆給我打借條,婆婆打借條的時候臉拉的老長了。
公公出院,為了照顧方便,搬到了我家,婆婆懶得一會這疼,一會哪疼的啥也不幹,我又要照顧老的又要照顧小了,累的不行。
你說就這樣的婆婆,我讓她打個欠條不應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