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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對前任的三種心態,你屬於哪一種

前任,是現任男女朋友情感交流的忌諱。

提到前任,每個人可能或多或少都有不能釋懷的心事。

於一個人的感情來說,對於前任是無法完全割捨的,總是會或多或少地受著前任的影響,

要麼是積極的要麼是消極的影響,要麼是無所謂影響。

但是過去的總該過去了,分手後,對於前任,你又會有哪種心態呢?

一,無所謂,就是熟悉的陌生人。

你曾經深深的愛過這個人,他曾經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怎麼去轉換角色,

才能若無其事的把他看成是一個朋友?這對大多數人來說,恐怕都是難以做到的。 如果說分手後,還會保持聯繫,這只能說明有一方還沒真正放下對方,他還不願從對方的生活中徹底消失,所以會找各種看似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接近對方。所以為了雙方好就選擇形同陌路,也叫順其自然的態度。形同陌路,誰也不認識誰的那種狀態,也是回到最初你們相互不認識時的狀態。
不刻意保持關係,也不必故意仇恨。分手後,在生活中彼此能淡然處之,順其自然,有交集就交往,沒有交集就相忘的一種態度,也是對待前任的一種正確的態度。

二,畢竟愛過,有過無數親密,餘生安好,不做情侶,也是朋友。

曾經有人在戀愛失敗後,說過一句話,

“不成愛便成恨”,我們說這種對待前任的態度就有點極端了。如果彼此有愛,曾經深愛,後來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彼此和平分手,我覺得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把握好,不違背不影響現在感情,和前任可以保持一種朋友關係。但前提是彼此都已經放下,不再有期望,如果這種關係,各自的伴侶介意,又能很好的斷絕關係,我覺得這種做朋友就是對等前任的一種正確的態度

三,仇恨,詛咒他被車撞死,做事不順,另一半不生育。

這是種偏極端的心態,不是大仇大恨的分手通常不會也不應該有這種心態,曾經彼此相愛,因為性格不合,觀念不同而分手產生的這種心態,對於你對於他或你們身邊的人都是不公平的,這只會讓你變得消極從而放棄尋找心愛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