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辭退、離職和自動離職 有什麼區別
1、辭職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員工主動向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關規定,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如果公司對員工存在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
等情況,員工可以隨時向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同員工的勞動關係的行為。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
失辭退”。“過失性辭退”主要是公司認為員工能力不足,是對勞動者能力的否定,此時公司需要出示證據證明員工的過失。如果證明是員工的問題,公司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無過失辭退”是指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3、離職
離職:離開現有的職位。分為員工主動離職 和 企業因為員工不能勝任崗位或試用
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離職是對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表示職工已經和原單位不存在實質性的勞動合同
關係了。需要注意的是,別的公司無法從離職狀態判斷該員工是主動提出的辭職,
還是被動被公司解雇。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在有點兒不辭而別的意思。現在在許多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員工
在沒有請假或說明的情況下連續三個工作日不到崗,算作自動離職。單位對自動離
職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除名。按照有關規定,自動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任何工作
待遇,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屬自動離職範圍的
情況有:員工因為辭職沒獲得批准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沒獲得批准,
走;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別的公司的優厚待遇而跳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