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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遠光燈,通通拿下!貴陽觀山湖區交警嚴查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10月16日,記者從貴陽觀山湖區交管分局獲悉,該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19天共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315起,其中,轉向不使用轉向燈和大貨車違規安裝腰燈被查處最多。

轉向不打轉向燈,轎車司機領罰單。

在對轄區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中,交警發現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有關的事故占比超過30%,也就是10起交通事故中就有3起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原因造成的。從9月27日至10月15日,觀山湖區交警共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315起,

違法司機分別領到罰款50元、記1分的罰單。

貨車腰燈“亮瞎眼”,後車駕駛員看不清易引發事故。

據觀山湖區交警介紹,司機濫用遠光燈會降低對向車輛的能見度,會造成對向行駛車輛和過街群眾突盲的情況,存在著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夜晚行駛在光照條件好的道路上以及和其他車輛、行人交會時請不要使用遠光燈。

超車、掉頭、轉彎和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示意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車距,避免發生事故。見到前車開啟轉向燈時,請禮讓,切勿加速逼使前方車輛難以轉向。當機動車發生故障不能駛移時,駕駛員首先必須開啟應急燈,並擺放三角架,駕駛員及乘客撤離至路邊安全區域。一些貨車私自安裝“腰燈”,
嚴重影響後車行駛安全,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門發現,將會被立即要求拆除整改並受到處罰。

圖文:曹源麟 編輯:武芮西 編審:黃桂花 石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