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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付出大代價 開發區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直播日照4月1日訊 俗話說“毒☆禁☆品猛於虎”,吸毒會危及生命,

危害家庭。為打擊毒☆禁☆品對人類的危害,對於製造、販賣毒☆禁☆品的行為,一經發現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也許有人還不知道,就算自己不吸毒,為吸毒人員提供吸毒場所,也是違法的。近日開發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的案子。

3月29日上午,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該案件的起因是在去年三月份,被告人李某在他的辦公室內,容留四名朋友吸毒,

結果事發後,被公訴機關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訴。

李某說,當天晚上他和幾個朋友吃完飯後,其中有人提出去他辦公室喝水,而這樣的要求以前也有過,每次他都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把鑰匙給了他們,可讓他想不到的是,這次朋友竟然以喝水為藉口,去他辦公室裡吸毒。

儘管對於朋友瞞著自己在辦公室吸毒一事,李某並不知情,而且他也沒有參入,但是這種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

法庭最終還是依據相關法律條例給予了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本案是個比較典型的涉毒犯罪案例,考慮到毒☆禁☆品的這種嚴重社會危害性,我們在判決的時候慎重使用緩刑。”開發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澤明告訴記者,本案的被告人系初犯,並且犯罪情節較輕,歸案後如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綜合考慮全案的情節,做出了緩刑的判決。

對於法庭的判決,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他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了代價。那麼到底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呢?劉澤明做出了解釋。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場所吸食注射毒☆禁☆品,或者是為他人吸食注射毒☆禁☆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的行為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

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劉澤明表示,在生活當中,明知道他人吸食毒☆禁☆品,為他人在賓館之內開好房間,或者在自己家的房間之內,或者為他人吸毒提供車輛,容留他人吸毒,都可能構成此類的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