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付出大代價 開發區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直播日照4月1日訊 俗話說“毒☆禁☆品猛於虎”,吸毒會危及生命,
3月29日上午,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該案件的起因是在去年三月份,被告人李某在他的辦公室內,容留四名朋友吸毒,
李某說,當天晚上他和幾個朋友吃完飯後,其中有人提出去他辦公室喝水,而這樣的要求以前也有過,每次他都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把鑰匙給了他們,可讓他想不到的是,這次朋友竟然以喝水為藉口,去他辦公室裡吸毒。
儘管對於朋友瞞著自己在辦公室吸毒一事,李某並不知情,而且他也沒有參入,但是這種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
“本案是個比較典型的涉毒犯罪案例,考慮到毒☆禁☆品的這種嚴重社會危害性,我們在判決的時候慎重使用緩刑。”開發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澤明告訴記者,本案的被告人系初犯,並且犯罪情節較輕,歸案後如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
對於法庭的判決,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他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了代價。那麼到底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呢?劉澤明做出了解釋。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場所吸食注射毒☆禁☆品,或者是為他人吸食注射毒☆禁☆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的行為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