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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中最重要的十個“時間點”你知道嗎?請收好!

點擊標題下「雲浮安監」可快速關注一、“1小時”: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源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二、“2小時”: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源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三、“24小時”: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採取停止供電措施,

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源于《安全生產法》

四、“48小時”:

實施查封、扣押,應當當場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清單。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存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在48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

送達當事人。

源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五、“2日”: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源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六、“1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源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七、“3月”: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源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對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3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6個月內運輸安全狀況良好的,發給12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

源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八、“2年”:

對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複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源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

源於《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九、“5年”: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源于《安全生產法》

十、 “6年”: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源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時間點不只是這些,如有遺漏歡迎留言補充,謝謝。

源於《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九、“5年”: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源于《安全生產法》

十、 “6年”: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源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時間點不只是這些,如有遺漏歡迎留言補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