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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上勸酒,又出事了,誰都跑不了!

本文為【槐城律師】的原創文章,作者:郭曉傑律師。歡迎分享轉發,期待交流溝通,轉載請注明作者及來源。

中國的酒文化延綿數千年,在宴請待客中,為了表達熱情,通常會進行勸酒,

那麼,醉酒的人一旦出事,勸酒的人有責任嗎?

(01)

3分鐘6杯酒,大一新生再也沒醒來

近日,一則19歲大學生連飲6杯雞尾酒後,因急性酒精中毒而亡的消息在網上傳開。當日,酒吧搞活動,按照酒吧的規定,只要在3分鐘內喝下6杯總共1800毫升的雞尾酒,500元以內的消費就可以免單,否則需要支付6杯酒的費用共計168元。19歲的王耀棟為了免單,在人們的歡呼聲中舉起酒杯,也在人們的惋惜聲中離人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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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在王耀棟倒地40分鐘後,酒吧老闆方將王耀棟送往醫院搶救,由於錯過最佳醫療時間,王耀棟就以這樣的方式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

(02)

畸形的酒桌文化何時能改

又到週末了,現代人吃個飯、聚個餐,把酒言歡是避免不了的事情。

此時,為了表達熱情好客以及感情深厚,通常會進行勸酒,喝了就是給勸酒的人面子,兩人感情深厚。如果不喝,就是瞧不起勸酒的人,這時會弄的被勸酒的人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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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棟不是第一個因為勸酒而離去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因勸酒而離去的人。

畸形的酒桌文化源遠流長,非一日能解決,親朋好友之間的勸酒之風也不可能因為一個王耀棟的倒下就能扭轉。任何事情講究的都是量力而行,感情深厚與否不是喝一場酒就能證明的事情,這種畸形的勸酒之風一日不改,王耀棟類似的悲劇就不會停止。

(03)

勸酒也可能惹火燒身

通常來講,一個人喝酒與否以及喝多少是其自己可以決定的事情,與他人並無關係,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以及帶來的後果有清醒的認識,如果因為飲酒過量導致發生意外,只能由其個人承擔責任。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以下情形,勸酒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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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各種語言刺激對方,

或在對方已經喝醉、意識不清或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然勸其喝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不宜飲酒,仍然進行勸酒導致誘發疾病;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達目的地。如果飲酒者已失去或者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智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護送至醫院或者家中;

4、酒後駕車未進行勸阻,導致發生車禍。

回歸到王耀棟事件中,酒吧作為公共場所,負有保障場所內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6杯由數種烈酒調製的雞尾酒總量共1800毫升,對於一般人來講,該量足以使人醉酒,酒吧經營者應當會預見這種後果,但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烘托酒吧的氣氛,仍然以免單為誘餌,置飲酒者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因此,酒吧經營者應當對王耀棟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

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

回歸到王耀棟事件中,酒吧作為公共場所,負有保障場所內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6杯由數種烈酒調製的雞尾酒總量共1800毫升,對於一般人來講,該量足以使人醉酒,酒吧經營者應當會預見這種後果,但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烘托酒吧的氣氛,仍然以免單為誘餌,置飲酒者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因此,酒吧經營者應當對王耀棟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

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