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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戶籍也能在杭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收藏這些就夠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服務指南

杭州戶籍浙江省內異地戶籍浙江省外戶籍價格護照✔✔✔160元/證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業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一)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業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申請材料目錄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現場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

注意:

① 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② 申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員警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③ 申請人是憑《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提交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異地戶籍人員辦理護照所需增加的材料:

(一)省內異地戶籍居民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杭州滿半年的暫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或者杭州單位繳納的滿一年的社保證明;

2、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則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

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請人的戶口本、申請人與杭州戶籍人員的監護關係證明、杭州戶籍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3、在杭州就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還要提交學校保衛處出具的在學證明;

4、在杭就業或者就學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二)省外戶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崗報備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省外異地戶籍人員提交杭州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和身份證可以在杭州辦理護照。本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參照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業、就學人員申請:

(1)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連續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往前推算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2)就學人員(指16周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畫內正常在讀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須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

2、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

(1)符合在杭就業、就學規定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規定的就業、就學人員的暫(臨時居)住證上已登記同住人資訊,且同時暫(居)住期限已滿6個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3、年滿60周歲(含)以上,且在杭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申請:

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1、交驗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提交影本;

2、交驗定居國外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並提供影本;

3、按照辦理普通護照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4、申請人既有定居國外的相關證明,又有中國大陸地區戶籍的,必須按照內地居民相關辦證要求辦理。

收費標準

普通護照160元/證,加注20元/次。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流程圖

2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南

杭州戶籍浙江省內異地戶籍浙江省外戶籍價格港澳通行證✔✔✘80元/證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向上滑動閱讀)

(一)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或者單獨申請簽注的,須具備下列事由之一並符合相應條件:

1、團隊旅遊:參加旅遊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2、個人旅遊:開放赴港澳個人旅遊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3、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這裡的親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孫子女);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4、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

5、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6、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證件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2、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的;

4、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現場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

(二)申請赴港澳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1、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2、申請“個人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申請“探親”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係的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公安派出所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兩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且該親屬不是配偶或姻親的,可免交;

(4)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親屬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檔,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4、申請“商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經單位法人或者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確認單位派遣函;

(4)單位申辦港澳商務簽注資格確認書;

(5)本省戶籍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外省籍人員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在職、在聘一年以上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等)。若派遣人員是法人代表、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的,無須提交社保憑證,但須提交能證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記證明。

5、申請“逗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赴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赴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檔。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確認函件,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檔。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赴澳門居留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

赴澳門隨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6、申請“其他”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2、申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員警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3、申請人是憑《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還應提交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

5、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簽注的,還應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居民身份證。

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杭申請團隊旅遊簽注

(一)成年人須提交☆禁☆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杭州滿半年的暫住證或者杭州單位繳納的在有效期內的滿一年的社保證明。

(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則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請人的戶口本、申請人與杭州戶籍人員的監護關係證明、杭州戶籍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四)在杭州就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還要提交學校保衛處出具的在學證明。

(五) 在杭就業或者就學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

(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外省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杭申請全類型(除定居)簽注(需增加的材料)

(一)成年人須提交☆禁☆合法有效的本市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二)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為每證8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為每證40元。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港澳再次簽注網上受理服務指南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申請辦理港澳再次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浙江省常住戶籍居民;

(二)申請人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不能超過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

(三)申請人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若為本式證件,須有至少2頁以上的空白簽注頁;

(四)目前網上受理僅限於辦理赴香港或澳門的旅遊簽注(包括個人旅遊和團隊旅遊)。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有未辦結的港澳申請業務,不能網上申請港澳再次簽注。

申請材料目錄

往來港澳通行證。

收費標準

簽注費一次15元;二次3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長期(三年)多次240元。

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流程圖

3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南

杭州戶籍浙江省內異地戶籍浙江省外戶籍價格臺灣通行證✔✘✘證件工本費80元/證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的,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一)大陸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或者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單獨申請簽注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1、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有經營赴台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遊;

2、個人旅遊:開放赴臺灣個人旅遊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遊;

3、探親: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台團聚、居留;

4、定居:經臺灣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5、應邀:經台辦批准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6、商務:經台辦批准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7、學習:在教育部批准開放大陸學生赴台學習的省份參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台就學省份且畢業于臺灣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大陸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

8、乘務: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9、其他:前往臺灣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三)往來臺灣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1、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2、持證人身份資訊發生變更的;

3、持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

4、確需換發的其他情形。

(四)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有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請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現場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

(二)申請赴臺灣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1、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2、申請“個人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申請“探親”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台許可證。

4、申請“定居”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台許可證。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且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提交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台許可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大陸居民赴臺灣後取得在臺灣定居資格,返回大陸辦理定居手續的,提交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及臺灣地區居民戶籍謄本。

5、申請“應邀”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6、申請“商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應邀赴台立項的批復”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7、赴臺灣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申請“乘務”簽注,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8、赴臺灣學習的,申請“學習”簽注,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浙江省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9、申請“其他”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與上述事由相應的入台許可。赴台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需提交有資質的對台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加蓋經營企業印章,並由備案負責人簽字的函件。

(三)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2、申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員警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3、申請人是憑《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還應提交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

5、已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被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委託單位代辦的,還應提交單位公函,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符合以下異地申請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杭申請辦理團隊旅遊和個人旅遊簽注。

異地戶籍人員辦理所需增加的材料:

(一)省內異地戶籍居民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杭州滿半年的暫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或者杭州單位繳納的滿一年的社保證明。

2、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則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請人的戶口本、申請人與杭州戶籍人員的監護關係證明、杭州戶籍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在杭州就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還要提交學校保衛處出具的在學證明。

3、在杭就業或者就學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二)浙江省外戶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崗報備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省外戶籍人員提交持有的杭州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和身份證可以在杭州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本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參照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業、就學人員申請:

(1)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連續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往前推算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2)就學人員(指16周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畫內正常在讀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須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

2、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

(1)符合在杭就業、就學規定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規定的就業、就學人員的暫(臨時居)住證上已登記同住人資訊,且同時暫(居)住期限已滿6個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3、年滿60周歲(含)以上,且在杭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申請:

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收費標準

證件工本費80元/證;簽注費一次15元/項次;多次80元/項次。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流程圖

相關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二)省外戶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崗報備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省外異地戶籍人員提交杭州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和身份證可以在杭州辦理護照。本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參照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業、就學人員申請:

(1)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連續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往前推算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2)就學人員(指16周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畫內正常在讀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須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

2、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

(1)符合在杭就業、就學規定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規定的就業、就學人員的暫(臨時居)住證上已登記同住人資訊,且同時暫(居)住期限已滿6個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3、年滿60周歲(含)以上,且在杭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申請:

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1、交驗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提交影本;

2、交驗定居國外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並提供影本;

3、按照辦理普通護照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4、申請人既有定居國外的相關證明,又有中國大陸地區戶籍的,必須按照內地居民相關辦證要求辦理。

收費標準

普通護照160元/證,加注20元/次。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流程圖

2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南

杭州戶籍浙江省內異地戶籍浙江省外戶籍價格港澳通行證✔✔✘80元/證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向上滑動閱讀)

(一)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或者單獨申請簽注的,須具備下列事由之一並符合相應條件:

1、團隊旅遊:參加旅遊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2、個人旅遊:開放赴港澳個人旅遊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3、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這裡的親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孫子女);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4、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

5、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6、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證件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2、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的;

4、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現場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

(二)申請赴港澳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1、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2、申請“個人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申請“探親”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係的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公安派出所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兩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且該親屬不是配偶或姻親的,可免交;

(4)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親屬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檔,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影本。

4、申請“商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經單位法人或者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確認單位派遣函;

(4)單位申辦港澳商務簽注資格確認書;

(5)本省戶籍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外省籍人員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在職、在聘一年以上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等)。若派遣人員是法人代表、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的,無須提交社保憑證,但須提交能證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記證明。

5、申請“逗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赴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赴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檔。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確認函件,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檔。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赴澳門居留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

赴澳門隨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6、申請“其他”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2、申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員警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3、申請人是憑《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還應提交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

5、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簽注的,還應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居民身份證。

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杭申請團隊旅遊簽注

(一)成年人須提交☆禁☆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杭州滿半年的暫住證或者杭州單位繳納的在有效期內的滿一年的社保證明。

(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則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請人的戶口本、申請人與杭州戶籍人員的監護關係證明、杭州戶籍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四)在杭州就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還要提交學校保衛處出具的在學證明。

(五) 在杭就業或者就學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

(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外省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杭申請全類型(除定居)簽注(需增加的材料)

(一)成年人須提交☆禁☆合法有效的本市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二)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為每證8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為每證40元。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港澳再次簽注網上受理服務指南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申請辦理港澳再次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浙江省常住戶籍居民;

(二)申請人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不能超過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

(三)申請人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若為本式證件,須有至少2頁以上的空白簽注頁;

(四)目前網上受理僅限於辦理赴香港或澳門的旅遊簽注(包括個人旅遊和團隊旅遊)。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有未辦結的港澳申請業務,不能網上申請港澳再次簽注。

申請材料目錄

往來港澳通行證。

收費標準

簽注費一次15元;二次3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長期(三年)多次240元。

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流程圖

3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南

杭州戶籍浙江省內異地戶籍浙江省外戶籍價格臺灣通行證✔✘✘證件工本費80元/證

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的,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適用對象:個人。

申請條件

(一)大陸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或者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單獨申請簽注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1、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有經營赴台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遊;

2、個人旅遊:開放赴臺灣個人旅遊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遊;

3、探親: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台團聚、居留;

4、定居:經臺灣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5、應邀:經台辦批准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6、商務:經台辦批准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7、學習:在教育部批准開放大陸學生赴台學習的省份參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台就學省份且畢業于臺灣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大陸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

8、乘務: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9、其他:前往臺灣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三)往來臺灣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1、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2、持證人身份資訊發生變更的;

3、持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

4、確需換發的其他情形。

(四)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有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請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現場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

(二)申請赴臺灣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1、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2、申請“個人旅遊”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申請“探親”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台許可證。

4、申請“定居”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台許可證。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且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提交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台許可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大陸居民赴臺灣後取得在臺灣定居資格,返回大陸辦理定居手續的,提交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及臺灣地區居民戶籍謄本。

5、申請“應邀”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6、申請“商務”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應邀赴台立項的批復”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7、赴臺灣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申請“乘務”簽注,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台辦或浙江省台辦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應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經浙江省台辦蓋章確認的影本。

8、赴臺灣學習的,申請“學習”簽注,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浙江省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9、申請“其他”簽注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與上述事由相應的入台許可。赴台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需提交有資質的對台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加蓋經營企業印章,並由備案負責人簽字的函件。

(三)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員警,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2、申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員警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3、申請人是憑《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還應提交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

5、已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被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委託單位代辦的,還應提交單位公函,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符合以下異地申請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杭申請辦理團隊旅遊和個人旅遊簽注。

異地戶籍人員辦理所需增加的材料:

(一)省內異地戶籍居民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杭州滿半年的暫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或者杭州單位繳納的滿一年的社保證明。

2、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則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是杭州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請人的戶口本、申請人與杭州戶籍人員的監護關係證明、杭州戶籍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在杭州就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生還要提交學校保衛處出具的在學證明。

3、在杭就業或者就學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二)浙江省外戶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崗報備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省外戶籍人員提交持有的杭州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和身份證可以在杭州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本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參照省內異地戶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業、就學人員申請:

(1)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連續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往前推算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2)就學人員(指16周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畫內正常在讀學生)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須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

2、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申請:

(1)符合在杭就業、就學規定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指就業、就學證明);

(2)交驗可以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就業、就學人員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出生證等)並提交影本;

(3)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規定的就業、就學人員的暫(臨時居)住證上已登記同住人資訊,且同時暫(居)住期限已滿6個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3、年滿60周歲(含)以上,且在杭暫住已滿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申請:

交驗申請人現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影本(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

4、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收費標準

證件工本費80元/證;簽注費一次15元/項次;多次80元/項次。

受理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流程圖

相關申請材料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