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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4s店保養開出後十幾分鐘發動機炸了,這個日系車誰還敢開?

投訴內容:本田淩派車在4s店保養,開出後十幾分鐘發動機爆炸,要求4s店賠償。

經過:2017年10月1日下午,冀F06***車到保定軒宇齊陽廣汽本田4s店做保養,因即將出三年的整車質保,4s店承諾做一個全面檢查。

下午4點多,車主從4s店提車後沿北二環向東駛回安新,十幾分鐘後行駛將到高鐵站時,在時速約40公里/小時的情況下,汽車突然砰的一聲巨響,接著前機蓋冒出滾滾濃煙,發動機停止,車主急忙將車停在路邊,採取了打雙閃、準備滅火器等緊急避險措施後,

撥打4s店電話。

40分鐘左右,4s店來了兩名維修工,現場看了看情況,說:“拖吧”,並聯繫4s店拖車,交代車主說:“今天開不了了,你們自己想法回家吧”。車主問什麼時候能修好,對方說需等到國慶假期後上班時間。車主在確認對方身份後,將車留給他們,打車離開。

冀F06***車行駛里程為25300公里,2014年10月購車,未出三年整車質保,全程4s店保養。

10月2日,4s店通知說需等廠家國慶假後上班再鑒定原因。

10月9日,4s店電話通知說,可能發動機進過水造成連杆受傷,從而發生爆炸,要求拆解發動機,若沒進過水,可能是廠家問題,廠家負責,若進過水,車主責任自擔。車主不同意在沒有任何說法的情況下拆解發動機。

理由:1、車主從4s店購車後,全程在4s店保養,保養後十幾分鐘即發生爆炸,

4s店須負全責。

2、至於原因分析,那是廠家和4s店之間的事,消費者是弱勢群體,不可能成為汽車技術專家,從10月1日後,車已離開車主監管範圍,4s店有時間、有技術、有能力完成技術上的任何事情。

要求:發動機是汽車的關鍵部位,發動機爆炸,已影響到了整車的使用,請4s店置換新車,賠付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