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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制千張假“罰單”卻只收到78筆轉帳合計1.69元,然已涉嫌此罪

事發地是江蘇揚州。

9月,該地的車主發現,自己的愛車上出現了一張違停罰單,只是這罰單看起來怪怪的。

涉案人員製作的“違停罰單”

蓋的章模糊不清,而且還讓通過轉帳給某位警官來支付罰款 。

But,火眼金睛的車主們,一眼就看出了這是假罰單,於是紛紛轉帳1分錢來羞辱開假罰單的。

最後其一共收到78筆轉帳,總計1.69元。

普通人可能認為沒啥,一笑而過,但是警方卻已經忙!瘋!了!

迫於無奈,警方與媒體協作,發佈協查資訊,最後,90後的主犯常某迫于壓力,

向警方投案自首。

10月6日,警方將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一併抓獲歸案。

大家是否僅僅覺得這幾位90後是不是很溜?笑笑就過了?俗稱一笑而過?

但是你卻不知道,他們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了!!!

偽造印章用於詐騙

這幾個90後到底涉嫌什麼犯罪?

為了讓大家的腦子安好及簡單起見,

廖律師首先直接通過下面這張圖告訴大家誰涉嫌什麼罪名。

六人分別涉嫌的罪名

下面這個部分就要闡述為什麼了,有點複雜,廖律師爭取寫得通俗易懂點。

常某和張某最開始做印章的行為可能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其關鍵在於,印章是否已先刻好。如果先前已刻好,二人只負責買,那麼屬於買賣,如果是二人告訴刻章人按照其自身要求量身定制印章,則屬於偽造。後面二人又利用印章制作假的罰單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從現有報導看,常某和張某一起實施了買賣行為和偽造行為,做好假的罰單後,二人又鼓動其他四人一起參與張貼行為,
因此,常某和張某屬於這兩罪的共犯。

六人一起實施張貼的行為,屬於利用假的罰單實施犯罪,因此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故而六人均構成詐騙,但由於詐騙所得僅為1.69元,不符合詐騙罪的起刑標準,加上因為造假技術太爛了,被別人識破了,因此從主觀上講,被害人實際上並沒有被騙到,故構成詐騙罪未遂。

就常某與張某而言,以上涉嫌的罪名,一般從一重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並罰,

也就是說,哪個罪名重就按照哪個罪名論處。而對其他四人,則按照詐騙罪未遂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的報導內容

各罪的構成需要什麼條件?

買賣(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以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詐騙罪規定在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首先談買賣(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以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印章包括印形與印影,但僅僅為了表達意思的省略文書的除外,如:內容為“影本與原件一致”的這種章。章不需要是真的章,只要與真實的機關印章外觀具有相似性即可,而且實踐中幾乎全部是假章。

買賣包括三種情形:買,賣,買了再賣。

偽造包括兩類,即有權的人私自製作的以及無權的人製作的,既不要求與真的一模一樣,也不要求在現實中有對應的機關,比如刻了一個漢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公章、偽造了虛假的國務院檔都算。

主觀上肯定是以犯罪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犯罪的行為。

莫被利益熏心

二、再來談詐騙罪。

詐騙罪的行為結構:常某和張某事實了欺騙的行為→車主產生錯誤認識,以為自己被貼罰單了→車主掃二維碼付了款→常某和張某收到了錢→車主被騙與常某、張某的欺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實施了欺騙的行為:這是犯罪的開始。要求達到對方被騙的程度。本案中車主火眼金睛一眼就看出是假的,所以沒有被騙到。

產生了錯誤的認識進而處分了財產:處分財產只需要達到車主承諾給錢就行,如果車主已經給了當然構成。產生了錯誤認識,要求其認識到,如果他不騙我,那麼我是不會把錢給他的。本案中顯然沒達到這種程度。

付錢與欺騙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本案中,車主識破了騙局,轉了1分錢去羞辱二人,這時候不能認定為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構成未遂犯。

如何處罰?

一、買賣(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一般情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詐騙罪(情形太多,不再一一贅述):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本案的情節:

楊某自首,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以上就是廖律師今天的普法內容,如有不正確之處,歡迎各位批評指正。如果喜歡本文,歡迎各位點贊、留言、轉發和評論,如果覺得廖律師寫得好,用得著,歡迎關注我哦,謝謝!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立刪。

詐騙罪規定在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首先談買賣(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以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印章包括印形與印影,但僅僅為了表達意思的省略文書的除外,如:內容為“影本與原件一致”的這種章。章不需要是真的章,只要與真實的機關印章外觀具有相似性即可,而且實踐中幾乎全部是假章。

買賣包括三種情形:買,賣,買了再賣。

偽造包括兩類,即有權的人私自製作的以及無權的人製作的,既不要求與真的一模一樣,也不要求在現實中有對應的機關,比如刻了一個漢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公章、偽造了虛假的國務院檔都算。

主觀上肯定是以犯罪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犯罪的行為。

莫被利益熏心

二、再來談詐騙罪。

詐騙罪的行為結構:常某和張某事實了欺騙的行為→車主產生錯誤認識,以為自己被貼罰單了→車主掃二維碼付了款→常某和張某收到了錢→車主被騙與常某、張某的欺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實施了欺騙的行為:這是犯罪的開始。要求達到對方被騙的程度。本案中車主火眼金睛一眼就看出是假的,所以沒有被騙到。

產生了錯誤的認識進而處分了財產:處分財產只需要達到車主承諾給錢就行,如果車主已經給了當然構成。產生了錯誤認識,要求其認識到,如果他不騙我,那麼我是不會把錢給他的。本案中顯然沒達到這種程度。

付錢與欺騙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本案中,車主識破了騙局,轉了1分錢去羞辱二人,這時候不能認定為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構成未遂犯。

如何處罰?

一、買賣(或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一般情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詐騙罪(情形太多,不再一一贅述):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本案的情節:

楊某自首,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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