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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貸資訊披露新標準發佈(附全文)

10月17日消息,協會於近日正式發佈《互聯網金融 資訊披露個體網路借貸》(T/NIFA 1—2017)(下簡稱《網貸信披》)團體標準。

據悉,該《信披標準》適用於從業機構開展個體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資訊披露。

早在2016年10月28日,中國互金協會發佈了互聯網金融資訊披露的第一份標準性檔——《互聯網金融 資訊披露個體網路借貸》(T/NIFA 1—2016),掀開了網貸資訊披露的序幕。

今年8月23日,銀監會制定發佈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按照網貸行業“1+3”(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制度框架設計,

網貸行業監管體系初步完備。

據瞭解,此次修訂的《網貸信披》標準是根據銀監會的最新監管要求,以及《互聯網金融資訊披露個體網路借貸》(T/NIFA1-2016)實施近一年以來的實踐情況,在監管部門的直接指導下,按照“披露指標不遺漏、披露指標內容不衝突”的原則,對從業機構資訊、平臺運營資訊、專案資訊等披露指標進行了適應性完善。

修訂後的《網貸信披》標準資訊披露項為126項,

較原標準增加了30項,其中,強制性披露項由原來的65項增加至109項,鼓勵性披露項由原來的31項減少至17項。

修訂後的標準保持了與銀監會《資訊披露指引》的一致性,對從業機構資訊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行業資訊透明度將進一步提升。

《網貸信披》標準中提到,此次標準修訂了資訊披露、平臺、資訊披露義務人和逾期的定義;增加了從業機構備案資訊。

新標準顯示,

網貸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及提供網貸服務的其他互聯網管道顯著位置設置資訊披露專欄,展示資訊披露內容。從業機構應當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眾披露截至於上一月末經網貸機構撮合交易的累計借貸金額、筆數、借貸餘額、利息餘額、逾期金額等20項資訊。此外,借款專案應披露資訊也多達15項。

此外標準還強調,如若披露資訊發生變更,從業機構應當與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資訊。

與此同時,協會表示還將根據新發佈的標準及時完善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功能,相關功能陸續上線。

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