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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宗貪污受賄犯罪 韶關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獲刑7年

妻弟不上班領報酬44萬交給廳官姐夫

金羊網記者 董柳

肇慶市中院今天(4月1日)公佈了韶關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溫新才受賄案一審判決。溫新才由於受賄人民幣281.403357萬元、美元1萬元,

被肇慶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肇慶市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溫新才於2006年至2013年在擔任韶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韶關市安監局”)局長、韶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韶關市勞保局”)局長、韶關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韶關市人社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281.403357萬元、美元1萬元。

法院查明溫新才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的犯罪事實共有六宗:在韶關市勞保局工程建設方面和人員調動入編方面為王某川提供幫助收其賄賂人民幣132.6447萬元;為方某清的侄女方某的調動入編提供幫助收其賄賂人民幣10萬元;數次提拔羅某群並收其賄賂人民幣50.174188萬元;在韶關市安監局辦公樓裝修工程中關照乳源瑤族自治縣振華建築裝修工程部實際控制人鄭某並收受賄賂人民幣25萬元;為其下屬劉某根的任職和提拔提供關照收受劉某根為其位於韶關市碧桂園別墅購買的中央空調和羅漢松兩棵共人民幣18.84萬元;為平安養老保險廣東分公司在韶關市的城鎮職工大額醫保業務提供關照並收受賄款美元1萬元、人民幣44.744469萬元。

在上述最後一宗受賄事實中,法院查明,2010年上半年,時任平安養老保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楊某某因為平安養老保險在韶關城鎮職工大額醫保業務虧損之事找到溫新才,

希望提供關照。後在楊某某的安排下,溫新才的妻弟許某勝以顧問的名義到平安養老保險辦理了虛假入職手續並開辦工資卡。從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平安養老保險廣東分公司先後為許某勝發放工資及獎勵共人民幣44萬餘元。經查,許某勝入職該公司後從未到省公司和韶關中心支公司上班,僅在吃飯喝茶時為楊某某提供幾次口頭諮詢,
且他在拿到上述款項之後全部交給了溫新才。

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新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81.403357萬元、美元1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後不僅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