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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為何改為八歲?律師:考慮到發展水準不同

:3月12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意見,對民法總則草案作了126處修改。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從六周歲修改為八周歲,

這就意味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有所縮小,那麼為何會有這一改變,這個變化對實際生活產生的影響,針對這些問題,“前沿”新聞記者採訪了天津融匯律師事務所的侯轅軒律師。

記者:民法通則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下限是十周歲,這次民法總則草案改為八周歲是怎麼考慮的?

律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最主要的區別就是行為人的智力和認知水準相符。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從十周歲到十八周歲擴大到八歲到十八周歲的原因是,目前生活水準提高,孩子們的認知水準和智力水準也都在提高,適當擴大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範圍是對孩子們的一些行為能力的保護。簡單地說,現在八歲孩子的認知、智力水準是不比以前十歲孩子的認知、智力水準低的。

記者:我們注意到在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是六周歲,現在改成了八周歲時如何考慮的?

律師:我個人認為代表委員們是考慮到各個地方未成年人的發展水準不一樣,將這個範圍從六周歲改到八周歲是對一些發展一般城市、農村具體情況的照顧。

記者:我們總在新聞報導中看到一些所謂的“熊孩子”,

比如十歲大的孩子在4s店裡劃了展櫃裡的車家長被索賠20萬、“熊孩子”毀壞親戚家的昂貴玩具……那具體到實際生活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的修改會有什麼影響?

律師:就像我剛才所說,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做了修改,這意味著擴大了一部分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比如說以前一個十歲的孩子才能購買自己需要的學習用品、零食,

現在八歲的孩子就可以做到這些事情。

不過,如果一個九歲的孩子用父母手機打賞主播上萬元、購買遊戲裝備,以後父母就不能以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求退錢了,這一點父母需要注意。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調至8歲只是針對不同地區及不同孩子具體發展情況的一個統籌調整,對於監護人責任並不影響。

關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到底應該是《民法通則》中的十周歲,

還是民法總則草案最早提出的六周歲,或是現在修改後的八周歲,代表委員們也有自己的看法。

許為鋼委員:六周歲太小,不僅是認知辨識能力,還有心理承受能力也不行,即使是純獲利的表態也會受成年人和環境的影響,他沒有這個能力,建議以十周歲為好。

侯欣一委員:現在六周歲的兒童和過去相比,智力和情商確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於廣大的農村兒童、尤其是偏遠地區農村的兒童而言,智力及情商和過去的變化並不那麼顯著。六周歲的孩子尚未入學或剛剛入學,社會經驗尚缺,作為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時過早。

蘇澤林委員:現在草案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從十周歲降到六周歲,也就是把小學生變成幼稚園的孩子,讓他們承擔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不符合孩子的生理特徵、不符合實際,賦予六周歲的孩子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合適的,也不利於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涉及到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不能簡單地把民事行為能力理解為“打醬油”。

相關法律常識: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種,第一種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種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種叫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從民事行為能力上講,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到十六周歲或者十八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中,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對於廣大的農村兒童、尤其是偏遠地區農村的兒童而言,智力及情商和過去的變化並不那麼顯著。六周歲的孩子尚未入學或剛剛入學,社會經驗尚缺,作為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時過早。

蘇澤林委員:現在草案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從十周歲降到六周歲,也就是把小學生變成幼稚園的孩子,讓他們承擔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不符合孩子的生理特徵、不符合實際,賦予六周歲的孩子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合適的,也不利於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涉及到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不能簡單地把民事行為能力理解為“打醬油”。

相關法律常識: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種,第一種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種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種叫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從民事行為能力上講,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到十六周歲或者十八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中,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